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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农科所 发文日期: 2020-05-08
名称: 永州市农科所文明创建十条禁止规定
文号 :    
永州市农科所文明创建十条禁止规定
2020-05-08           来源: 办公室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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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科所各住户:

根据市委、市政府文明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针对当前市农科所“十乱”现象严重的问题,特制定如下规定:

1.禁止随地吐痰、大小便,禁止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

2.禁止从建筑物内、车内向外抛掷废弃物。

3.禁止乱泼乱倒污水、生活垃圾。

4.禁止在露天场地或者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5.禁止在所内的护栏、电线杆、路牌杆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

6.禁止在电线杆、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上乱贴乱画。

7.禁止在楼梯间及过道堆放杂物。

8.禁止在绿化地、生活区等地段乱种菜、乱种植农作物、乱栽苗木。

9.禁止车辆不按规定乱停乱放。

10.禁止在生活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

永州是我家,创建靠大家。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为提高我们的幸福指数献一份力,为我们共同的美好家园献一份力,为建设品质活力新永州献一份力!

永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20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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