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28/2022-0169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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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民政局关于《永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的视频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及我市实施方案,规范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帮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制定了《永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下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分别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和《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0〕25号),明确要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去年,省民政厅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了《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低收入家庭的精准认定和精准救助。
随着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建立,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制度日臻完善,有效保障和改善了低保、特困家庭的基本生活,但对未纳入低保、特困但实际生活仍存在困难的低保边缘群体,一直未有准确的界定,相应的救助也较为缺失。为系统、全面地规范低收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认定标准和准入程序,明确社会救助部门对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帮扶措施,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本《办法》。
二、《办法》起草主要依据和过程
(一)起草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
2.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0〕25号)
3.湖南省民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9号 )
(二)起草过程
市民政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草拟了《永州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4月27日-5月13日向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结合所提的意见和建议,逐一分析讨论,不断修改完善,通过局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并于6月6日经市民政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形成本《办法》印发。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办法》采取条款形式,共7大部分45条,明确了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意义原则、权责划分、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等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明确了低收入家庭的范围。低收入家庭包括低保家庭、特人员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县级民政部门确定的特殊困难家庭。
二是明确了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标准、认定条件及认定程序。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即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程序参照现行的低保认定程序执行。
三是明确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下放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权限。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依法依规按程序将低收入家庭认定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四是明确了针对低收入家庭的相关救助帮扶内容。由民政部门会同医保、卫健、住建、教育、人社、应急、残联等部门对不同类型的低收入家庭制定不同的救助帮扶措施。
五是明确了有关监督管理措施。明确了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的评估监督方式、违规违纪处置、容错纠错情形以及公开公示要求。
四、新老政策差异及创新举措
《办法》明确了我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范围、认定标准以及认定程序,针对不同类型的低收入群体,分别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其他救助帮扶,建立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适当拓宽困难群众救助范围和救助内容,推动有效解决城乡低收入家庭各类社会救助问题。
永州市民政局
2022年7月4日
相关链接:永州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永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