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16/2025-0086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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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
永州市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永州市林业局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有关专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和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4.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5.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
6.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对非食用性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按规定严格报批,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7.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负责督导林业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地有关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8.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推进退耕(牧)还林还草还湿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组织实施林业、湿地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10.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1.参与林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组织林业资源损害评估。负责指导涉及森林、湿地、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以及管理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12.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境保护、管生产必须管环境保护、管行业必须管环境保护”要求,履行对本行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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