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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25-02-24
名称: 关于“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保护监管不到位”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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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保护监管不到位”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5-02-24           来源: 局保野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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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保护监管不到位”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永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永发20253号)要求,我局牵头组织完成了“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保护监管不到位”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反馈问题

    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保护监管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确保生态破坏行为依法依规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水平,确保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有效维护。

    三、整改措施

    (一)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系列自然保护地宣传活动,利用媒体、网络、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自然保护地的重要性,倡导公众参与自然生态保护,提升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

    (二)加强日常监管。要求各地结合林长制“一长四员”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的巡查管护,完善管护台账,及时发现问题;督导各县市区理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执法体系,对自然保护地内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快速反应和联合执法,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到位。

    (三)强化问题整改。继续按要求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全面监督”等专项行动,督导各县市区做好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自查排查和线索核查,对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湖南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实施细则》(湘环发〔2023〕26号)、《湖南省自然保护地生态问题整改销号实施办法(试行)》(湘林保〔2023〕9号)等规定整改销号。

    (四)健全工作机制。督导各县市区建立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林业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加强宣传教育。全市林业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通过“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湿地日”“爱鸟周”“世界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活动,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如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宣传海报、现场讲座等形式,广泛传播了自然保护地的重要意义和相关知识。市林业局组织了全市“走进都庞岭,关注保护地”摄影、短视频和“共建生态永州,共享绿色未来”演讲比赛系列活动,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激发公众对自然保护地的热情和关注,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局面。

    2.加强日常监管。各县市区(管理区)结合林长制“一长四员”,对自然保护地实行网格化巡护,相关巡护记录接入林业大数据平台巡护系统,2024年全市生态护林员有效巡护率为89.58%,事件处理率95%,位居全省前列。全市各县市区(管理区)对自然保护地内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均能依法依规及时有效查处到位。

    3.加强问题线索排查和整改。组织对全市70处自然保护地内的采矿(石)、采砂、非法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房地产开发侵占重要湿地、水电风电光伏开发、重大违规旅游设施等8大类重点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组织对上级下发的239个涉自然保护地问题线索进行了核查上报;完成了“月岩周敦颐故里风景名胜区内违建废品打包店”“桐木漯风电场侵占阳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祁阳小鲵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新建防火道”等问题的整改销号。

    4.建立自然保护地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建立了永州市自然保护地(湿地)工作协调机制,分管林业的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林业局、市发改委等12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并建立了协调机制工作规则,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促进了部门之间的高效协作和信息流通。全市各县市区(管理区)均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

    五、整改结果

    对照《永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该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达到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六、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228日,共5个工作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或信件等方式向永州市林业局反馈。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46-8327912

    邮箱:bgsyzs@sina.com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双洲路336号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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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2月24

    关于“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保护监管不到位”问题验收销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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