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20/2019-0772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负责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管理
依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第九条第二十五款: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的农业产业化工作职能,明确负责农业产业化工作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加强队伍建设。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2号)第八条第二十五款:强化指导服务。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制度,建立“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龙头企业业绩考评机制,加强产业发展跟踪分析。
负责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产品生产、初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林产品生产、初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林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及《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第九条十九项 林业部门职责:(一)负责本级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直属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二)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直属林业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四)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参与拟定林产品经营加工方面的政策,负责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指导林产品市场的建设、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全市林产品经营加工企业的建设和经营;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工业原料林基地的建设;组织实施林产品名牌发展战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三)款 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三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二-7……建成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四-10加快推进林业产业结构升级。……积极发展木材加工业尤其是精深加工业,延长产业链,实现多次增值,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突出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生态旅游、竹藤花卉、森林食品、珍贵树种和药材培植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新兴产品产业,培育新的林业经济增长点……四-11加强对林业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调控。根据市场需要、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抓紧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引导产业健康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培育名牌产品和龙头企业,推广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扶持发展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规范林产品和林业生产要素市场……七-21……主要经济林产品加工转化等关键性技术。……建立健全林业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意见:二、加速林业产业化进程-大力发展用材林、经济林和花卉苗木种植业。积极发展木竹、林副产品加工业。重点支持人造板、木竹制浆造纸、木竹家具地板、林产化工、森林食品、林药加工等6大支柱产业建设。努力培育森林生态旅游业。抓紧制定和完善林业产业政策,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林业产业合理布局,资源优化配置,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负责全市林业公路的养护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十一条 本法对专用公路有规定的,适用于专用公路。
第十五条 专用公路规划由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编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核。专用公路规划应当与公路规划相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发现专用公路规划与国道、省道、县道、乡道规划有不协调的地方,应当提出修改意见,专用公路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作出相应的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四条 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专用公路是指专供或主要厂矿、林区、油田、农场、旅游区、军事要地等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二条 专用公路的养护和日常管理工作由专用公路建设单位负责。鼓励专用公路用于社会公共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