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31/2022-0429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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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
当前全市校服管理极不规范,尤其是县一级学校,校服选用、款式、采购、招标、验收、收费等管理极不规范,有的学校直接采购,连属地教育局都不知情;有的学校校服款式一年一样,年年采购;有的学校校服价格过高;有的学校校服质量不好等,家长意见比较大,投诉事件时有发生。
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切实可行的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学校制定校服管理制度,多次组织对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建立负面行为清单,限期整改。
二、文件制定的过程
1.2021年10月,因邵阳校服事件,草拟第1稿并征求各县市区意见,咨询法律顾问意见。11月准备修订时,教育部正好也下发通知征求意见。
2.2022年2月,主要领导要求制定三个管理办法,加强校服、研学、保险机构管理,在第1稿基础上修订完成第2稿,待教育部正式通知出台后再进一步完善。
3.2022年3月,第2稿再次广泛征求县市区意见后修订成第3稿。召开两区部分校长、教师代表及学生家长、校服生产厂家代表等座谈会征求意见,再次修订成第4稿。
4.2022年5月,第4稿征求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意见修订成第5稿。
5.2022年6月,第5稿送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审阅,修改形成第6稿。
6.2022年6月 日,第6稿提交局党组讨论,修改形成第7稿。
7.2022年6月,收到《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修改成第8稿。
8. 第8稿由市教育局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性审查,征求了法律顾问的意见,修改成第9稿。
9.2022年7月27日,召开《永州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零陵区、冷水滩区、祁阳市、宁远县等县市区部分学生、家长、校长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校服管理人员参加会议,综合会议意见修改成第10稿。
三、文件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
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4.校服质量符合《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5.《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6.《GB/T 31888 中小学生校服》。
四、措施说明或者争议问题的协调情况
经过一年多的反复酝酿,紧扣国家政策法规和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多次征求了学生、家长、教师、学校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和市场监督、发改委、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参考了外地经验,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规范的《永州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该办法涉及校服选用、采购、收费、质量、监管等方面的内容,共七章二十二条,具有较强的约束性和可操作性。
起草过程中,主要对以下争议问题进行了协调解释:
1.有县区教育局管理人员提出:校服价格由发改部门审批。(市场放开,招投标竞价。)
2.有家长提出:删除校服费“也可以由校服生产厂家直接收取,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小组收取”。(零陵、冷水滩区试行家长扫码支付校服费,效果较好!)
3.有家长提出:校服厂家售后服务网点设学校附近,改为所在县区。(服务网点设学校附近方便学生和家长购买校服,利于学校监管)
4.有家长提出:应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加大校服质量管理。(办法由市教育局下发,此项不属于市教育局职权范围)
5.有校服生产厂家提出:学校或家长应提前预付校服款。(按照市场规则,验货合格再付款)
6.有校服生产厂家提出:学校事情太多,没必要建立校服管理档案。(校服管理档案是规范管理校服的依据,各项资料必须存档备案)
7.有校服生产厂家提出:学校统一组织代收代购传统模式只会让社会质疑教育部门在校服代购的信任度,也给学校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相关部门在校服方面检查事项太多,学校老师没办法专心服务教育浪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增加老师的工作量。(学校是校服采购的责任主体,集中采购可以保障学生和家长权益)
五、文件的主要内容
学校须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审批的事项:1.校服款式报备或校服款式变更报批;2.集中采购校服方案报批;3.中标厂家和采购合同报备;4.中标厂家售后负面清单和满意度调查结果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