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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31/2022-04292 分类:  
发文机关: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2-08-04
名称: 《永州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及起草说明
文号 :    
《永州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及起草说明
2022-08-04           来源: 永州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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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

当前全市校服管理极不规范,尤其是县一级学校,校服选用、款式、采购、招标、验收、收费等管理极不规范,有的学校直接采购,连属地教育局都不知情;有的学校校服款式一年一样,年年采购;有的学校校服价格过高;有的学校校服质量不好等,家长意见比较大,投诉事件时有发生。

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切实可行的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学校制定校服管理制度,多次组织对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建立负面行为清单,限期整改。

二、文件制定的过程

1.2021年10月,因邵阳校服事件,草拟第1稿并征求各县市区意见,咨询法律顾问意见。11月准备修订时,教育部正好也下发通知征求意见。

2.2022年2月,主要领导要求制定三个管理办法,加强校服、研学、保险机构管理,在第1稿基础上修订完成第2稿,待教育部正式通知出台后再进一步完善。

3.2022年3月,第2稿再次广泛征求县市区意见后修订成第3稿。召开两区部分校长、教师代表及学生家长、校服生产厂家代表等座谈会征求意见,再次修订成第4稿。

4.2022年5月,第4稿征求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意见修订成第5稿。

5.2022年6月,第5稿送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审阅,修改形成第6稿。

6.2022年6月 日,第6稿提交局党组讨论,修改形成第7稿。

7.2022年6月,收到《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修改成第8稿。

8. 第8稿由市教育局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性审查,征求了法律顾问的意见,修改成第9稿。

9.2022年7月27日,召开《永州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零陵区、冷水滩区、祁阳市、宁远县等县市区部分学生、家长、校长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校服管理人员参加会议,综合会议意见修改成第10稿。

三、文件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

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4.校服质量符合《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5.《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6.《GB/T 31888 中小学生校服》。

四、措施说明或者争议问题的协调情况

经过一年多的反复酝酿,紧扣国家政策法规和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多次征求了学生、家长、教师、学校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和市场监督、发改委、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参考了外地经验,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规范的《永州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该办法涉及校服选用、采购、收费、质量、监管等方面的内容,共七章二十二条,具有较强的约束性和可操作性。

起草过程中,主要对以下争议问题进行了协调解释:

1.有县区教育局管理人员提出:校服价格由发改部门审批。(市场放开,招投标竞价。)

2.有家长提出:删除校服费“也可以由校服生产厂家直接收取,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小组收取”。(零陵、冷水滩区试行家长扫码支付校服费,效果较好!)

3.有家长提出:校服厂家售后服务网点设学校附近,改为所在县区。(服务网点设学校附近方便学生和家长购买校服,利于学校监管)

4.有家长提出:应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加大校服质量管理。(办法由市教育局下发,此项不属于市教育局职权范围)

5.有校服生产厂家提出:学校或家长应提前预付校服款。(按照市场规则,验货合格再付款)

6.有校服生产厂家提出:学校事情太多,没必要建立校服管理档案。(校服管理档案是规范管理校服的依据,各项资料必须存档备案)

7.有校服生产厂家提出:学校统一组织代收代购传统模式只会让社会质疑教育部门在校服代购的信任度,也给学校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相关部门在校服方面检查事项太多,学校老师没办法专心服务教育浪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增加老师的工作量。(学校是校服采购的责任主体,集中采购可以保障学生和家长权益)

五、文件的主要内容

项目

内容

一、校服选用

1.选择着装校服

学校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征得全校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

2.制定管理制度

制定校服选用、着装、采购等管理制度,成立校服选购小组(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低于80%)。

3.确定校服款式

学校聘请专家设计校服款式,经校服选购小组和全校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确定春秋装、夏装和冬装各一种款式。校服款式确定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校服采购

4.征集采购意向

每次集中采购每名学生订购春秋装、夏装、冬装分别不超过2套,订购对象限定为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四年级、七年级和高中阶段一年级学生。集中采购校服的款式和数量由家长签字认可。

5.集中采购审批

学校按照“三重一大”议事程序,由学校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集中采购校服的方案,经校服选购小组表决同意,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集中采购。

6.发布招标公告

学校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法定程序组织招投标,学校自行组织招标标的必须遵循招投标基本程序。招标单位将采购校服需求情况和对校服生产厂家具体要求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条件,以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禁止设置地方保护等影响公平竞争的限制条件。

7.审查投标资质

招标单位要通过查验证件资料和实地调研,核实投标厂家的资质。

8.确定中标厂家

必须有3家以上符合资质的校服生产厂家参与投标,招标单位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内设监督机构监督下,由校服选购小组成员推选5人以上单数人数组成评标小组(评标小组成员须占校服选购小组全体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评标小组通过评比投票,确定中标校服生产厂家。校服价格评比,原则上不应高于市场同类型服装平均价格、不低于最低成本价格。中标校服生产厂家确定后,应报当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或备案。

9.公示采购过程

校服采购全过程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采购合同。

10.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应明确校服的款式、数量、价格、质量标准及其检测要求、交货日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售后服务等,合同有效期限不得超过2年。学校与中标校服生产厂家签订采购合同,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小组等其他机构与中标校服生产厂家签订校服采购合同

11.收取校服费用

集中采购的校服费用,原则上由学校统一收取,也可以由生产厂家直接收取,不得由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小组收取。学校必须坚持“先订购,再收费”,按照招标合同价格,向自愿订购的学生收取校服费。学校收取的校服费应纳入代收费项目管理,按照代管费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规定,办理往来收支业务,并向学生家长公示收支结算清单。不得向校服生产厂家预付校服款,须在校服质量检测合格、全部交货验收、学生试穿无质量问题后,再支付货款。

12.验收校服质量

校服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学校验收校服时,要查看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和本批次成衣质量合格标识,必要时抽样送法定检测机构检验,验收合格后,抽取不同批次、不同款式的校服留样封存。建立校服质量验收台账,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

三、监督管理

13.建立管理档案

建立校服管理档案,所有文件资料,要全部规范建档,长期保存。

14.加强售后监督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中标校服生产厂家进行售后监督。中标校服生产厂家必须在学校附近建立售后服务网点,校服零售价格不得超过集中采购合同中相应款式校服价格。加强对中标校服生产厂家经营活动的监督,建立厂家负面行为清单,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厂家负面行为清单和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评比的依据。

学校须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审批的事项:1.校服款式报备或校服款式变更报批;2.集中采购校服方案报批;3.中标厂家和采购合同报备;4.中标厂家售后负面清单和满意度调查结果报备。

【图文解读】《永州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及起草说明

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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