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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31/2022-04293 分类:  
发文机关: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2-08-04
名称: 《永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文件制定依据及起草说明
文号 : YZCR-2022-03002    
《永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文件制定依据及起草说明
2022-08-04           来源: 永州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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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和修订的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

2016年11月,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探索制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规程。”为此,永州市教育局等10部门制定了《关于推进永州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教发〔2018〕4号)。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研学计划如何备案审核?承办机构应具备什么样的资质?应该去什么样的地方开展研学?安全责任如何压实?如何收费?收费标准是多少?”等一系列问题,家长和社会都不太满意,家长投诉行为频发。

2021年4月,经市教育局局党组会提议并审议通过,制定了《永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永教通〔2021〕13号)。试行以来,全市22.8万中小学生参与研学实践活动,活动变得有计划、有目标、有制度约束、有安全保障。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都比较满意,效果较好。

2022年6月,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文件,将研学实践费用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

因此,必须修订《永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永教通〔2021〕13号)文件。

二、文件修订的过程

1.汇总全市各县市区试行一年来的意见,进行了局部修订,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精简内容,删除了一些实操性不强,非必要保留的章节和内容;二是细化学校研学实践活动组织程序,对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活动各环节更加细化,操作性更强,尤其是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环节进一步得到压实。

2.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文件要求,增加规范研学实践收费行为内容。

三、文件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

1.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

2.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

3.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7〕37号)。

4.市教育局等10部门《关于推进永州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教发〔2018〕4号)。

5.《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

6.《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

四、措施说明或者争议问题的协调情况

根据永州市发改委、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对实际情况开展自查清理的通知》(永发改改革〔2022〕1号)文件要求,经与市发改、市市场监管部门协调,修订《管理办法》时,删除了以下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规定的相关内容。

1.学校委托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活动的承办机构必须是市教育局通过公开遴选认定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

2.学校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必须在市教育局认定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营地)中选择。

3.市教育局每年组织一次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营地)、承办机构公开遴选和认定活动。

五、文件的主要内容

《永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主要内容为:

1.职责明确具体。明确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的具体业务指导和监督。学校负责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2.强化课程建设。学校和基地(营地)是中小学生研学实践课程开发、实施的主体,要认真研发研学课程,杜绝听讲式、走看式、游戏式、纯技能训练的研学实践课程,要与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密切衔接。

3.计划提前审核。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学校依据管理权限,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研学实践活动计划,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学校才能启动研学实践活动后续工作。严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研学计划,自行违规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活动。

4.程序严格规范。要求各学校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动态监管。

5.组织方式多样。学校组织研学实践活动,可以尝试多样化展开模式,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可以自行组织,可以直接开展与基地(营地)互动的课程实施模式,以保障课程利用最优化。

6.完全自愿原则。坚持自愿参加原则,由家长签署“同意”意见回执单,确定参加活动学生名单,严禁强迫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活动。

7.规范核算费用。研学经费核算由学校研学实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学经费坚持“据实按需”核算,除必需的交通费,保险费,餐饮费,宿营费,课程材料费,研学导师、辅导员、安全员、医护人员服务费及第三方机构、基地(营地)适宜的管理费等费用外,不得收取其它费用。研学费用核算确定后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最终按中标价收费,中标价不得高于核算价。

8.广泛告知家长。活动方案及费用核算经学校审定后,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将活动内容、时间安排、出行线路、食宿安排、经费核算明细、文明安全等相关事项告知学生和家长。

9.公开招标采购。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研学实践活动的,学校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要在学校公示。招标公告必须包括第三方机构资质、研学主题、起止时间、参加对象及人数、研学线路、收费项目等相关内容。评标小组由学校行政人员、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其中家长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半数。评标坚持 “质优价宜”原则。

10.行前方案备案。研学实践活动出发前一周,研学活动方案须依据管理权限,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备案资料齐全、组织程序规范、收费标准适宜、安全责任压实,方可组织实施,严禁未履行报备程序自行违规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活动。报备内容包括:(1)研学活动备案表,(2)研学实施方案,(3)研学收费明细单,(4)校长安全承诺书。

11.收费公开透明。研学活动方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批合格,学校可向学生或家长代收研学实践费。代收研学实践费坚持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须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支清单及凭证,如有结余,须全额返还交费学生或学生家长。严禁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研学实践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基地(营地)和第三方机构利益输送,损害学生利益。研学实践费用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由学校财务部门代收,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及第三方机构、基地(营地)等其它组织和方式代收。代收费管理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文件规定执行。

13.市场全面放开。第三方承办机构应当具备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所规定的行业资质。即:(1)依法登记的研学机构;(2)依法办理的旅游许可资质;(3)依法购买研学责任险;(4)应有专门的研学部门和专职人员,宜有承接100人以上中小学生研学团队的经验;(5)近三年无重大质量投诉、不良诚信记录、经纪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第三方机构资质由学校负责审核。

14.规整档案资料。学校应当建立研学实践档案管理制度,对学校研学实践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课程内容、照片影像资料、总结材料、家长反馈资料和对教育基地(营地)、承办机构的评价资料等进行归档整理。

15.严肃问责追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研学实践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研学实践责任追究机制。依照相关规定或程序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

16.规定使用期限。本办法由永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8月1日施行,有效期五年。原《永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永教通〔2021〕13号)及永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永州市第一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营地)和承办机构名单的通知》之附件2——永州市第一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名单同时废止。

【一图速览】《永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文件制定依据及起草说明

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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