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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2/2012-01603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名称: 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    
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2012-07-05           来源: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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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永州市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2]20号)精神,为确保我委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要求
  为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认真查找和防范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廉洁性风险,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进一步从制度层面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切实从体制机制制度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确保我委在实施“兴工强市”战略中廉洁高效。
  二、组织领导
  成立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经信委主任任组长,纪检组长以及分管办公室、综合法规科的委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纪检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重点
  1、本委代拟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本委代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3、本委2010年以来发布实施及2010年以前发布,经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确定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4、重点评估涉及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资金使用权等权力相对集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以及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中发现制度存在缺陷以及与人财物管理使用改革措施直接相关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四、评估内容
  1、是否符合中央、省、市关于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部署的要求;是否落实了将预防腐败贯穿于制度建设之中的规定。
  2、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扩张权力、减免责任,增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情况;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与公共利益或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冲突的情况;设置的自由裁量事项是否合理和必要,自由裁量幅度是否适当等。
  3、评估权力的配置是否合理,监督制约措施是否有效;相关程序的设计是否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是否经过必备的论证、听证和听取意见;责任追究的机制是否健全等。
  五、评估方式及程序
  (一)本委代拟的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1、文件代拟科室先将文件送综合法规科审查。
  2、综合法规科审查后,送纪检监察室,文件代拟科室同时要提交起草说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所涉及内容的复印件,以及在该制度的起草过程中相关的征求意见、论证等材料。纪检监察室要参与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征求意见的全过程,比如参与为公开征求意见而召开的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或者在网站或报纸等媒体上公布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评估以及组织专家或者咨询机构进行专门论证等。
  3、纪检监察室根据起草科室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征求意见情况,进行廉洁性评估,对纪检监察室提出的评估意见,必须认真研究并及时采纳,不能采纳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体现在评估表中。
  4、纪检监察室进行廉洁性评估后,将评估情况报委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并填写《永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度廉洁性评估表》一式三份,提交给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小组。
  5、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完成后,最后由综合法规科送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办文。
  (二)以本委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1、文件代拟科室先将文件送综合法规科审查。
  2、综合法规科审查后,送纪检监察室,文件代拟科室同时要提交起草说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所涉及内容的复印件,以及在该制度的起草过程中相关的征求意见、论证等材料。纪检监察室要参与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征求意见的全过程,比如参与为公开征求意见而召开的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或者在网站或报纸等媒体上公布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评估以及组织专家或者咨询机构进行专门论证等。
  3、纪检监察室根据起草科室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征求意见情况,进行廉洁性评估,对纪检监察室提出的评估意见,必须认真研究并及时采纳,不能采纳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体现在评估表中。
  4、纪检监察室进行廉洁性评估后,将评估情况报本委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再由综合法规科送市级人民政府进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以下简称“三统一”)。
  5、纪检监察室将“三统一”后的文件,送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进行廉洁性评估备案,并提交《永州规范性文件制度廉洁性评估备案表》一式三份办理备案。
  (三)已发布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1、纪检监察室对本委代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起草发布执行的规范性文件,或本委已发布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廉洁性评估。
  2、纪检监察室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及制度廉洁性评估的规定,在2012年下半年将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对公布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廉洁性评估,填写评估备案表。
  3、评估备案表一式三份报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加盖备案专用章。
  (四)异议处理
  纪检监察室在进行廉洁性评估的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无法把握的,提交本委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
  六、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6月底前)。制定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成立领导小组。
  2、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7月-11月)。从7月1日开始,对本委新起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廉洁性评估。同时,对2010年起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廉洁性评估,此项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清理汇总后报综合法规科,由综合法规科报法制办审核后,对已公布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逐件由纪检监察室进行廉洁性评估,填写评估备案表,报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协调指导小组备案。
  3、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2月)。对开展廉洁性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并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七、责任追究
  强化制度廉洁性评估的责任追究。从7月1日起,对不按规定进行廉洁性评估的,或者不采纳廉洁性评估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附件:1、永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度廉洁性评估表
          2、永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度廉洁性评估备案表 

                        201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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