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28/2016-0009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国资委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永国资函[2016]8号 |
关于《中共永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的建议意见
永国资函[2016]8号
1、《中共永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和所附《2016年永州市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表》中,“推进国企国资改革”下7件具体改革事项都符合中央和省委改革精神,但由于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均已完成改革改制,对未授权我委监管的其他市属国有企业不宜越权监管,因此建议:除第5项外,其余改革事项将责任单位调整为“市政府办、市财政局”等企业主管部门。
2、根据“每个牵头单位要提出一项探索试点改革事项”的要求,建议推进国有企业国资改革牵头单位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提出探索试点改革事项为:出台《永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永州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暂行办法》。
永州市国资委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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