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36/2021-0072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供销合作联社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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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来永开展2020年度省级专项资金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1〕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社绩效评价组于4月6日至9日来我市蓝山、新田、江华、祁阳县社开展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2020年度,永州市祁阳、江华、新田、蓝山县社共争取到省级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838万支持,主要用于支持县(市、区)人民政府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建设“惠农综合服务工程规范化县”项目,支持县、乡、村贯通,联结和服务到位。
绩效评价组一行先后深入蓝山、新田、江华、祁阳县社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项目施工现场等方式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评价组采集相关数据并向项目申报单位通报相关情况,通过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指出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督促项目申报单位加快建设进度和财政资金使用力度,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和清单任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市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伍四清,市社财计科负责人参与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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