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号)和《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加快推进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通知》(湘供改组〔2019〕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4月1日-2日,2020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惠农综合服务工程规范化县)项目评审工作圆满结束。省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邓文军莅临评审现场指导工作。
今年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湘发〔2016〕3号文件规定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之年。为全面落实全省全面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各市(州)和县(市、区)要切实加大供销改革力度,从逐步探索、试点示范转向全面铺开、全速推进”的精神,2020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对象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和规范化县项目未支持过且有供销合作社建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用于支持县(市、区)人民政府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建设“惠农综合服务工程规范化县”项目。
为确保此次项目申报和评审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据《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湘供财联〔2020〕8号)文件要求,3月31日,各市州供销合作社和财政局对38家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完成了初审并上报后,4月1日-2日,省社联合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开始评审材料,并及时在省社网站公布了评审结果。省社监督审计处、机关纪委部门同志全程监督。
公示无异议后,省财政厅和省社将根据得分排名情况对项目 单位分档予以资金支持。同时,2020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下达将采取“资金+任务清单”的形式,旨在进一步要求各项目单位切实按照项目申报书按量保质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工作。为规范项目建设,省社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并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任务清单的,省财政厅将收回专项资金,以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