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36/2021-00517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市供销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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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供销合作社,市社各科室、各直属企业、各主管社团:
现将《永州市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州市供销合作联社
2020年8月18日
永州市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关于实施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供销合字〔2020〕12号)和《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湖南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供合字〔2020〕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改革强社、服务立社、夯基建社、以企兴社、从严治社,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和乡村振兴总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发展壮大基层社、健全基层组织体系、完善联合社指导服务体系和发挥社有企业支撑带动作用为重点,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目的,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创新体制机制、推进联合合作,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切实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供销合作社基层基础全面夯实,基层社数量质量和社有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为农服务实力明显提升,双线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全市联合、服务到户”新型经营服务模式稳步实施,新型“三大体系”全面建立。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运作更有效,逐步联结和服务到户,成为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成为党和政府“三农”工作的“国家队”。
三、工作措施
(一)聚焦与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以推进联结到户为手段,加大基层组织建设力度,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水平,建立新型组织体系
1.大力推动基层社提质扩面。按照“农民社员主体、自主经营实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和经济实力强、服务能力强”的要求,创建11家标杆基层社,示范引导基层社提质增效。采取县社投资、财政扶持、社企共建等多种方式,在经济规模、制度规范、资产配置和经营模式等方面着力,改造升级薄弱基层社30家。创新基层社发展方式,着力在人口规模较大、经济基础较好的中心村和农村社区,探索组建40家县社入股领办、村社共建、农民出资、农民主办、“三会”制度规范的村级基层社,积极探索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以村级基层社为平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组织带领村民开展生产合作、生活(消费)合作,承接涉农项目资金,受托运营村集体资产,增加村集体收入,强化村级基层社与村集体、农户的利益联结,让涉农项目资金和村集体收入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村民。
擦亮供销合作社招牌,筑牢为农服务阵地。努力消除无资产、无业务、无人员的“三无”基层社,在按照合作制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民凭身份资格的方式加入村级基层社,加快推进“线下”联结到户工作,新增农民社员2.4万人(户),落实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当前条件下,要推进按“四有”(有乡镇领导分管、有站所人员等兼职、有办公服务场地、有标识标牌)标准完善或筹建乡镇基层社工作,已建但未具“四有”标准的可结合当地实际按“四有”标准完善;未建的(含未建惠农服务中心的)可先只按“四有”标准进行筹建。继续推进按“三有”(有村支“两委”负责人兼主任、其他村干部等兼工作人员、有服务场所)标准完善或筹建村级基层社工作,已建但未具“三有”标准的可结合当地实际按“三有”标准完善;未建的(含未建村级综合服务社的)可先只按“三有”标准进行筹建。(责任科室:合作指导科)
2.积极联结和服务农民合作社。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因地制宜领办、创办和培育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和服务带动能力,带动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市、县级社要积极领办产业集中度高、带动农民范围广的产业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服务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大的区域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推进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合作社深度融合、协同发展。鼓励基层社和社有企业按照《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创办多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延伸服务链条,拓展服务领域,加强规范管理,有针对性地为农民合作社提供代理记账、档案管理、政务代办、项目申报、资金互助、业务培训等综合服务。(责任科室:合作指导科)
3.着力提升农村综合服务社为农服务能力。按照《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由市、县级供销合作社分别打造四星级、三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带动农村综合服务社改造升级硬件设施,扩大经营业务范围,统一品牌标识,统一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按照最新村庄调整规划,优化农村综合服务社布局,采取盘活资产改造和整合利用村居设施等方式新建一批农村综合服务社,筑牢服务乡村振兴的前沿阵地。积极融入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新型服务业态,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站点,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积极拓展城乡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推进经营服务网点向城乡社区延伸。
按“三有”标准筹建的村级基层社正式开展实质性为农综合服务时,可加挂农村综合服务社的牌子,并将其努力打造成为农服务的新型经营组织。(责任科室:合作指导科、经贸科)
(二)聚焦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以服务到户为手段,全市各级联合,线上线下结合,壮大提升为农服务实力
1.加快推进以联结到户、服务到户为主要内容的“两个到户”工作。在联结到户的基础上,要通过乡镇基层社、村级基层社、农民合作社等主体进一步引导和带动农户开展连片种植、规模养殖,提供全程服务,提高标准化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壮大优势特色产业。要加强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在农业生产托管、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拓宽服务领域,确保服务实效。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直接从源头上收集农户供需信息。要发挥供销合作社以提高组织化程度为根本目的的“合作”职能,将收集到的农户生产生活需求信息,按照“区域集中、集中谈判”的原则,与系统内外产品及服务供应商“合作”服务到位,让广大农户充分享受供销合作社作为中间组织者和运营者带来的集中谈判价格优惠、维权保障及优质服务。(责任科室:合作指导科、经贸科)
2.积极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因地制宜探索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不同实现方式和有效途径,打造为农服务综合服务平台。创新农业生产组织和服务方式,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提供综合服务。发挥各级供销合作社在组织体系、业务规模、市场流通等方面的优势,与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加强资源整合、深化业务协同,共同打造“三位一体”服务机制。推动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通过领办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整合成员农民合作社、金融机构等业务资源,推进“三位一体”服务落地。在有条件的地方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构建由供销合作社牵头、农民合作社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新机制。(责任科室:合作指导科、财务科、经贸科)
3.深入实施惠农服务平台创建行动,建立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创建县有运营中心、乡村有载体、县乡村三级贯通的县域惠农服务网络。要集中资金和项目资源做强做大县级为农服务实体,市、县财政资金在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前提下,应集中投入县级为农服务实体建设,不得“撒胡椒面”。县级层面要积极盘活存量资产,通过确权、变性、整合、置换、处置等方式把社有资产变为支持县级为农服务实体发展的资本。要依托县级为农服务实体,联合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做实县级运营中心服务功能,使其具备较强的辐射县域、带动乡村的能力,为惠农综合服务网络提供服务支撑。推动乡镇基层社(含“四有”筹建型乡镇基层社)、惠农服务中心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统筹建设,强化乡镇惠农服务平台服务功能,提升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城乡社区等服务能力。与村“两委”合作,促进党建、村建、社建“三建结合”和党务、村务、商务“三务合一”,新建改造一批设施功能全、信息化水平高的服务站点。全面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着重在贫困县打造惠农服务平台,帮助农民增产增收。
市级层面要重点围绕为农服务主业,推进“新网工程”七大流通网络建设,打造支撑力、带动力强的综合经营服务平台(企业)。县区层面要按照整县(区)推进的要求,在抓好全市为农服务主业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本地区为农服务,统筹推进本地区为农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与县乡村三级的对接,加快各层级各区域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进一步健全以县乡村三级贯通为重点、市县乡村四级贯通的为农服务体系。(责任科室:合作指导科、经贸科、财务统计科)
4.大力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拓展行动。培育多元化托管服务主体,通过创建生产服务型基层社和农民合作社、推动社有企业开展托管服务、引领发展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联盟等,新增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15万亩。大力推广多种托管服务方式,发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统防统治等,在有条件的村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托管服务”。加大绿色生产技术集成推广,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带动小农户获得更多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延伸托管服务链条,加强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农技服务、电子商务、产业链金融等配套环节,形成规模服务优势。(责任科室:经贸科、财务统计科)
5.着力培育供销合作社服务品牌。加强“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宣传推广和使用管理,加大普及力度,防范非法冒用,提高供销合作社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服务、引导社有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有机、绿色、无公害等产品质量认证与管理,规范产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做好品牌运营和维护。在农资供应、农村电商扶贫、农产品供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供销合作社传统优势行业和新兴开拓领域,加大市场拓展、质量管控和品牌打造力度。开拓和巩固供销农资市场主渠道地位,加大农资直供力度,提升绿色农资产品供应比例,在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中树立“绿色供销”农资服务品牌。全市着力打造“供销惠万家”农村电子商务惠民工程,推进“扶贫商场”建设,积极对接“扶贫832平台”和供销e家电商平台,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打造“放心供销”产品质量品牌。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在乡村生态振兴中创建“美丽供销”环保服务品牌。(责任科室:经贸科、合作指导科)
(三)聚焦市场运行更有效,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提升供销合作社发展质量
1.切实完善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各级联合社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重要作用,以党建促社建,推进全面从严治社。
(1)市、县级联合社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全面加强市、县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建设,实现所有县区全部建立理事会、监事会。(责任科室:合作指导科、监督审计科(监事会办公室))
(2)强化联合社层级间联系,优化联合社对下级成员社的综合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推行成员社对上级联合社的工作评价制度。在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等方面加强系统内统筹协调,发挥组织体系和生产流通优势,构建上下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形成整体合力,承担社会责任。(责任科室:合作指导科、财务统计科、经贸科、监督审计科)
(3)发挥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职责作用,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投融资、全面预算、财务监督、风险防控等制度,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科室:财务统计科、监督审计科、资产公司)
(4)按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规范运行各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责任科室:财务统计科)
2.支持社有企业联合发展,打造四级贯通、服务到户的支撑体系。理顺社企关系,实行社企分开,保障供销合作社的出资人权益和社有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经营监督机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压缩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创新社有企业联合合作模式,推进市级社有龙头企业与县(区)级社有企业和基层社的股权联结,鼓励各级社有企业在农产品销售、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服务、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再生资源等行业开展资金与项目的合作,促进社有企业与系统内各类型经济主体开展项目共建、数据共享,集中整合各类要素资源,做大做强为农服务优势领域和骨干企业。(责任科室:财务统计科、经贸科、资产公司)
3.建立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系。要进一步抓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简称农合会)建设,引领区域内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市级农合会要切实发挥对成员协会和下级农合会的统领作用,县乡二级要加快建立设在同级供销合作社的农合会(乡镇基层社可与农合会“合二为一”),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吸收行业协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龙头企业、新乡贤、农村能人等加入,逐步将农合会服务覆盖到村、到农户。市社要围绕全省打造优势特色农业千亿产业、百亿产业,加快建设一批全市上下贯通的行业协会,增强其带动产业、联结农户、服务农民的功能,在促进生产端与消费端对接、规范行业发展、制定行业标准、打造公共品牌、提供信息咨询和教育培训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要强化各级联合社对主管行业协会的领导、发展和综合监管职责,不断完善行业协会为农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为农服务作用,把行业协会打造成为发展合作、服务“三农”、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实现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责任科室:合作指导科)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积极承担相关服务职责或政府购买服务,努力成为党和政府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加强与其它涉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联合合作,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着力推进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对接,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努力使小农户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城市供销合作社要发挥区位优势,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经营网点建设,打通农产品从生产基地到市民餐桌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城乡供销合作社优势互补,推进城乡一体化和融合发展。
(二)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从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大局的高度,抓好培育壮大工程的组织实施。市社成立由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任组长,分管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市社领导为成员的永州市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市社分管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协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合作指导科、财务统计科、经贸科、监督审计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同时,建立市社领导定点联系县区社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推进培育壮大工程工作机制(见附件1),市社将在全市供销社系统内精选一批有潜力的企业进行培育壮大,切实做到精准指导、精准服务、精准支持。县级社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下级基层社制度。县级社要落实本地培育壮大工程实施的指导服务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县级社要落实培育壮大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用好基层社“一社一卡”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基层社共建项目、共享网络、共谋发展。
(三)分步推进实施。2020年9月中旬,县级社细化本级承担的三年任务目标,明确时序进度,推动培育壮大工程及时启动、全面展开。2021年6月前,市社通过交流、调研等方式,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果和经验,推动培育壮大工程深入实施。2022年6月前,县级社开展自查评估,对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及时整改,对有关工作经验进行梳理。2022年底前,市社对各县区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成熟经验做法。
(四)加强人才支撑。推动联合社机关工作人员联点基层社工作机制探索,开展阶段性驻点指导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基层社实际问题。鼓励村“两委”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担任村级基层社主任,吸纳有志投身供销合作事业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农技推广人员、农产品经纪人、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进入基层组织工作,用好“三支一扶”政策。加强对基层社负责人培训,在实施培育壮大工程中,及时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
(五)强化督导宣传。县区级社要按照《永州市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指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任务安排,每季度向市社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社将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综合业绩考核,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推动工作落实。深入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和做法,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和推广,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1.市社领导定点联系县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推进培育壮大工程工作安排
2.永州市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指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市社领导定点联系县区社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
改革和推进培育壮大工程工作安排
姓名 |
职务 |
联系县区社 |
联系科室 |
唐甫忠 |
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
冷水滩区 |
办公室 |
零陵区 |
|||
江永县 |
|||
吴仁海 |
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
新田县 |
政工科 |
蓝山县 |
|||
江华县 |
监督审计科、 监事会办公室 |
||
杨顺成 |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
双牌县 |
财务统计科 |
道县 |
|||
宁远县 |
|||
伍四清 |
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
祁阳县 |
合作指导科、经贸科 |
东安县 |
|||
江永县 |
监督审计科、 监事会办公室 |
附件2
永州市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指标任务分解表
指标 |
新建村级基层社(个) |
创建标杆基层社(个) |
改造升级薄弱基层社(个) |
新增基层社社员数(万人) |
||||||||||
年度 |
2020 |
2021 |
2022 |
2020 |
2021 |
2022 |
2020 |
2021 |
2022 |
2020 |
2021 |
2022 |
||
合计 |
22 |
11 |
11 |
7 |
2 |
2 |
22 |
4 |
4 |
1.4 |
0.5 |
0.5 |
||
冷水滩区区滩 |
2 |
1 |
1 |
1 |
|
|
2 |
|
|
0.2 |
|
0.05 |
||
零陵区 |
2 |
1 |
1 |
1 |
|
|
2 |
|
1 |
0.1 |
0.1 |
|
||
祁阳县 |
2 |
1 |
1 |
1 |
|
|
2 |
|
|
0.2 |
|
0.05 |
||
东安县安市 |
2 |
1 |
1 |
1 |
|
|
2 |
|
|
0.1 |
0.1 |
|
||
双牌县 |
2 |
1 |
1 |
1 |
|
|
2 |
|
1 |
0.1 |
0.1 |
|
||
宁远县 |
2 |
1 |
1 |
|
1 |
|
2 |
1 |
|
0.15 |
0.1 |
|
||
江永县 |
2 |
1 |
1 |
1 |
|
|
2 |
1 |
|
0.1 |
0.1 |
|
||
江华县 |
2 |
1 |
1 |
|
|
1 |
2 |
|
1 |
0.15 |
|
0.1 |
||
道县 |
2 |
1 |
1 |
|
|
1 |
2 |
|
1 |
0.1 |
|
0.1 |
||
蓝山县 |
2 |
1 |
1 |
|
1 |
|
2 |
1 |
|
0.1 |
|
0.1 |
||
新田县 |
2 |
1 |
1 |
1 |
|
|
2 |
1 |
|
0.1 |
|
0.1 |
||
指标 |
新建农村综合服务社(个) |
新建连锁网点(个) |
新建庄稼医院(个) |
新增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万亩次) |
2021年底前是否应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
|||||||||
年度 |
2020 |
2021 |
2022 |
2020 |
2021 |
2022 |
2020 |
2021 |
2022 |
2020 |
2021 |
2022 |
—— |
|
合计 |
22 |
0 |
0 |
165 |
165 |
165 |
2 |
2 |
2 |
8 |
8 |
8 |
—— |
|
冷水滩区区滩 |
2 |
|
|
20 |
20 |
15 |
1 |
|
|
2 |
|
|
是 |
|
零陵区 |
2 |
|
|
10 |
10 |
15 |
|
1 |
|
|
2 |
|
是 |
|
祁阳县 |
2 |
|
|
20 |
20 |
15 |
|
|
1 |
2 |
|
2 |
是 |
|
东安县安市 |
2 |
|
|
20 |
15 |
15 |
1 |
|
|
|
2 |
|
是 |
|
双牌县 |
2 |
|
|
10 |
15 |
15 |
|
|
|
2 |
|
|
是 |
|
宁远县 |
2 |
|
|
15 |
15 |
15 |
|
1 |
|
|
|
2 |
是 |
|
江永县 |
2 |
|
|
10 |
10 |
15 |
|
|
|
|
|
2 |
是 |
|
江华县 |
2 |
|
|
20 |
20 |
15 |
|
|
|
|
2 |
|
是 |
|
道县 |
2 |
|
|
15 |
15 |
15 |
|
|
|
2 |
|
|
是 |
|
蓝山县 |
2 |
|
|
15 |
15 |
15 |
|
1 |
|
|
2 |
|
是 |
|
新田县 |
2 |
|
|
10 |
10 |
15 |
|
|
|
|
|
2 |
是 |
备注:按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下达任务进行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