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25/2023-02778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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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道养护质量事关良好路况,事关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舒适,更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为进一步规范国省道养护从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国省道养护市场信用体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湖南省国省道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将湖南省国省道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分为五级,即: AA、A、B、C、D级。单年评为D级、连续三年评为C级的养护从业企业,在湖南省公路养护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予以公布,且在信用等级适用期(不低于一年)内参与湖南省公路养护项目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其中国省道公路养护质量控制单位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从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其他失信行为和信用良好行为四大块共列出不良行为和失信行为77种,信用良好行为5种;现将信用评价中直接列(定)为D级的14种不良行为和失信行为提醒如下:
1.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2.出借资质,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3.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4.投标中有行贿行为。
5.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
6.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
7.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
8.涂改、伪造企业资质证书的。
9.分包、转包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在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质量控制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
10.分包、转包工程的。
11.弄虚作假、故意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
12.在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质量控制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
13.单位合同人员更换率累计超过60%。
14.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
人无信不立,家无信不和,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信用是质量的有力保障,质量是公路的强大生命。高质量的公路养护才能确保良好路况、路网高效运行,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舒适、便捷、顺畅的交通条件,才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的公路力量。
因此,提示国省道公路养护质量控制单位要始终坚持诚信经营,杜绝不良和失信行为,建设高品质公路。
附件:《国省道公路养护质量控制单位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