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25/2023-0270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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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国省道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国省道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分为五级,即: AA、A、B、C、D级。
细则中的国省道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从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共列出不良行为和失信行为103种,信用良好行为5种;现将信用评价中直接列(定)为D级的14种不良行为和失信行为提醒如下:
1.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2.出借资质,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3.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4.投标中有行贿行为。
5.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
6.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
7.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
8.涂改、伪造企业资质证书的。
9.将中标合同转让;将承包工程违法分包;发生重大质量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质监机构鉴定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合格,或管理综合评价为差。
10.单位合同人员更换率累计超过60%。
11.因自身管理原因造成合同工期拖延3个月以上的。
12.合同期内发生一次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
13.合同期内发生一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1人以上)。
14.被司法机关认定有行贿、受贿行为,并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民工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集访3次及以上;被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的。
因此,提示国省道公路养护施工单位要始终坚持诚信经营,杜绝不良和失信行为,规范、安全、保持良好信誉,为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