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3/2024-0082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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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是我市为应对急剧增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有效缓解资金流动性紧张而采取的应急措施,根据《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19〕2号)和《永州市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实施暂行办法》(永金管委〔2015〕6号),鉴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由不足趋于正常,置换转回条件基本成熟,为节约贴息支出,进一步提高公积金经济及社会效益,经市三届二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存量贴息贷款全面实施置换转回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实施细则解读
(一)哪些情形下,“公转商”贴息贷款不予置换并终止贴息?
1.原贴息贷款被承办商业银行认定为不良贷款的;
2.原贴息贷款处于逾期状态,经催告还贷后,1个月内仍未达正常状态的;
3.因借款人主观原因未办理期转现抵押登记手续,经限期3个月整改逾期仍不配合办理的;
4.自置换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不配合办理置换手续的。
(二)哪些情形下,“公转商”贴息贷款不予置换但继续贴息?
1.借款人家庭婚前同时持有贴息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当前未结清的;
2.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死亡、或者丧失(含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哪些人需要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置换?
除上述六类情形不予置换外,剩余存量贴息贷款借款人要全部配合实施置换。
(四)置换后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怎么确定?
1.贷款额度为贴息贷款本金余额与应付利息之和,以千元整数为单位,千元以下尾数向上舍入千元后再加一千元,如有剩余资金退至借款人还贷账户内。
举个例子:小彭夫妻在2016年购房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40万元,目前剩余261646.66元商贷余额,预估结清剩余贷款本金应付利息595.96元,剩余贷款本息合计262242.62元,根据政策规定,千元以下尾数向上舍入千元再加一千元后,小彭可置换的贷款金额为26.4万元。
2.贷款期限为贴息贷款剩余期限但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含),可具体到月。
3.贷款利率统一按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
(五)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置换的方式是什么?
“公转商”贴息贷款置换无需借款人自行另筹资金,由我中心与承办银行采取“公对公”方式进行结算,即中心将核定的“公转商”置换贷款资金直接划转到与承办银行约定的还款专用账户,由银行逐户办理原贴息贷款结清手续,若有剩余资金直接划入借款人还贷账户。
抵押物已转现的采用抵押权顺位登记、未转现的采用抵押权首次登记方式办理。
(六)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置换,借款人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为简化置换环节,确保贴息贷款借款人只跑一次,切实防范资金风险,我们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持续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办事材料,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置换业务所需资料由中心存量贴息贷款所属县市区管理部负责向承办银行搜集,借款人办理合同面签时,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材料、I类银行卡即可办理。若抵押房产不动产权证书由借款人自行保管的须一并提供。
(七)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置换的程序有哪些?
1.现房办理程序:中心搜集资料、信息,联系借款人并确定置换名单→录入贷款和审批→借款人办理合同面签和办理抵押登记→中心与银行商定置换日期→中心发放贷款→银行结清原贷款,并注销原抵押登记→借款人偿还贷款。
2.期房办理程序:中心搜集资料、信息,联系借款人并确定置换名单→录入贷款和审批→借款人办理合同面签→中心与银行商定置换日期→中心发放贷款→银行结清原贷款,并注销原抵押登记,中心同步设立新抵押→借款人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