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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3/2022-00633 分类:  
发文机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日期: 2022-06-07
名称: 关于《关于调整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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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调整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2-06-07           来源: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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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关于调整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一)树正确价值观,弘扬正能量;落实好市委“人才强市”战略的内在要求。出台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的必然要求,是全力实施和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潇湘人才行动计划”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打造人才洼地、弘扬正能量,营造“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环境和“尊重劳模、敬仰英雄、崇尚先进”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落实“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基础性住房保障制度,是个人住房贷款的主渠道。“因城施策”,调整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使用资格,提升了中低收入群体购房支付能力,推动住房刚需和改善型需求入市,有益于释放住房消费需求,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三)落实国家三孩生育政策支持措施,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支持二孩、三孩家庭刚性住房需求。二孩、三孩家庭对住房面积需求更大,总房价更高,此两类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分别上浮10万元和20万元。

(四)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需求。去年,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许多缴存职工要求房改房变更土地性质补缴的土地价款等,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的烦心事、忧心事、操心事,用足用好缴存职工的“钱袋子”,这次出台了房改房、拆迁安置房变更登记补缴费用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应政策。

(五)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我市租房提取额度近三年未调整,结合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租房提取限额由原每月1200元提高至1600元。

(六)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市民“住有所居”的重要举措。为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落实1亿农民进城定居,优化、放宽和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和贷款政策,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向常住人口覆盖,为更多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购房置业提供住房公积金信贷支持,实现“住有所居”、“安居乐业”和共同富裕。省内外各城市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提供了充分的借鉴,结合永州实际相应调整和放宽了个人缴存条件,取消了贷款提供财政供养人员担保的规定。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起草过程

20217月以来,我们先后咨询或实地考察了省内外十余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走访调研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职能部门、10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近50家楼盘,在充分参考和借鉴省内外各城市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学用结合,取长补短,因城施策,制定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调整方案。

我们通过书面发函、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再一次向相关职能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缴存单位和职工、一线业务办理人员等充分征求了意见与建议,按程序进行了挂网公示,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并按规定进行了网上回复公示。草案制定后,提请市政府组织召开了政策调整部门协调会,充分听取和吸纳了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对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对六类先进模范人物和五类高层次人才提供延长或取消购建房追溯期限、按实给予租房提取、还贷提取更灵活、大幅提高贷款额度四项支持政策。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资格

对缴存职工家庭的提取和贷款房屋套数的核定不再捆绑,分别单独核定提取和贷款的使用资格。其中,对提取实行近5年的动态滚动追溯提取套数未满两套的,可以申请提取;贷款实行在200911日后,缴存职工家庭累计贷款次数未超2次的,可再次申请贷款

(三)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分别上浮10万元和20万元。

(四)房改房、拆迁安置房变更登记(划拨转出让)补缴费用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缴存职工所有房屋的土地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且新更换的不动产权证书未发生产权人变更的,其补缴的土地价款、税费等属于住房消费费用,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缴存职工在永州市现工作地无家庭自有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可以办理租房提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额为房租实际发生额;租住商品住房的,不得超过每月1600元。

(六)调整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规定

1.放宽缴存门槛。在本市正常缴纳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均可自愿在工作地或居住地缴存住房公积金。

2.取消贷款担保人,保证可贷额度。对个人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取消提供财政供养人员担保的规定,实行缴存人的月缴存额(缴存贡献)与月还款额挂钩测算可贷额度,并严格结合家庭月收入、个人征信、家庭负债等因素,综合确定实际可贷额度,对测算值低于2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按20元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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