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3/2018-0161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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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2年10月设立,是直属永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处级事业单位,负责永州市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核算等管理工作,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主要职责如下: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还;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五)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内设综合管理科、资金归集科、资金营运科、法规稽查科、财务核算科、信息管理科、资金结算科、人事科等8个科室,下设1个直属营业部和冷水滩管理部、零陵管理部、祁阳管理部、东安管理部、双牌管理部、道县管理部、江永管理部、江华管理部、宁远管理部、新田管理部、蓝山管理部等11个县区管理部。
第二部分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第三部分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379.86万元,较上年度减少948.51万元,减少21.91%,主要原因为事业收入预算减少及利息收入减少;本年支出总计3218.93万元,较上年减少11.16万元,减少0.35%,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决算3379.86万元。其中,事业收入3370.4万元,占年度收入的99.72%;其他收入9.46万元,占年度收入的0.2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决算3218.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18.93万元,占全年支出100%。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510万元,占46.90%;商品和服务支出1383.25万元,占42.9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6.73万元,占5.80%;其他资本性支出20.98万元,占0.67%;其他支出117.97万元,占3.6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心2017年度 “三公”经费决算数77.91万元,较年度预算数减少24.09万元,完成预算的76.38%,较上年减少17.87万元,减少18.6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54.8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70.41%,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比预算数减少1.1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7.96%,较上年减少1.08万元,减少1.93%,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23.0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29.59%,较预算数减少22.9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50.11%,较上年减少16.8万元,减少42.16%,2017年中心机关及12个县区管理部、直属营业部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41批,国内公务接待3848人次;无因公出国(境)支出。主要是中心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开支,并依据《中心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从严审核、规范管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无。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中心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所有费用均先有预算再开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了“三公经费”。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6.10万元,比2016年增加47万元,增长17.46%,主要原因是2017年6个县区便民服务场地陆续投入使用,相关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5辆,含11个县区管理部及1个营业部公务用车各一辆(事业单位暂未实行公车改革)。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指的是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