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开展全市湘江流域铊污染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枯水期管理和入河排污口整治,保持水环境质量稳定。2021年1-10月,永州市纳入“十四五”考核统计的52个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率100%,16个国考断面水质排名全国第18位、湖南省第1位,15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Ⅱ类标准。
2.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重点强化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对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露天焚烧、工业企业等各类污染源实施综合治理,六项空气质量指标均已达到国家二级城市标准。1-11月,永州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5.8%,截至11月30日,永州市中心城区2021年PM2.5年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11个县市区六项指标均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
3.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工作,加强土壤治理修复项目监管,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查整治,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2021年1-11月,永州市未发生重大土壤污染环境事件,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安全可控。
4.加快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2017年至2020年,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其“回头看”反馈的80个问题,已整改完成56个;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21个,已制定整改方案上报省委、省政府;2017年至今,中央、省环保督察转办永州市信访件1081件、办结1077件,办结率99.6%。
5.扎实开展“夏季攻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实行日常联点督查、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机制,深入现场调度,及时预警,强力督办。截至11月底,省定永州市180项“夏季攻势”任务已完成169项,完成率为93.9%。
6.全面落实“四严四基”行动计划,切实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全面落实垂改要求,完成县市区分局上收,在全省率先设立市级南北监测中心。完善生环委议事规则和相关制度,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责任清单,出台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厘清理顺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