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永州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集中力量推动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夏季攻势”任务落实落地,各项任务取得有效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今年先后召开6次市委常委会议、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市级领导带头包县区督导,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9个问题除“东安三断面锑超标”问题已纳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一体推进外,其余8个均已销号。转办信访件182件,已全部办结。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8个问题已销号5个。全省共性问题“190件重复信访件(我市8件,涉及冷水滩、祁阳、零陵、新田、江永5个县市区)”,6件已通过销号核查,2件暂缓销号(分别是零陵远达新材料公司生态破坏问题、江永燕子山风电侵占林地问题)。“湖南省有些地方,表态多、行动少,部署多、落实少”、“东安三断面锑超标问题”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转办信访件265件,已全部办结。
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共转办永州市信访件150件,目前已办结144件,办结率96%,排全省第3;6件正在办理的信访件分别是道县2件,祁阳、零陵、新田、江永各1件。
7月16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反馈全省问题56个,涉及永州市的问题共21个,其中具体点上问题2个(湘江源头保护问题、湘钢集团东安石灰石矿问题),点面结合问题1个(全省生活垃圾底数不清,祁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展慢),面上问题18个,已制定整改方案并经市政府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
二、“2021年夏季攻势”任务落实情况
2021年永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分解到县区后共14方面390项任务,至7月底已完成175项,完成率为44.9%。完成率由高到低排名为:零陵区60%、祁阳市57.1%、蓝山县55.2%、双牌县51.9%、冷水滩区50%、新田县45%、东安县44.2%、宁远县38.9%、道县35.5%、江永县31.6%、江华县25.8%、经开区14.3%,金洞、回龙圩为0%。
(一)中央、省交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12月31日前,应完成整改的任务分解到县区共计34个。至7月31日完成1个,为2020年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指出的湘江纸业的问题,完成率为2.94%。
(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9月30日前应完成13个新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12月31日前全部46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进水调试。至7月31日已完成7个,均为9月30日前应完成的任务,完成率为15.2%。其中双牌县、祁阳市各完成2个,冷水滩区、零陵区、蓝山县各完成1个。完成率由高到低排名为:冷水滩区100%、祁阳市50%、双牌县40%、蓝山县33%、零陵区25%,东安县、道县、江永县、江华县、宁远县、新田县均为0。
(三)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12月31日前,应完成33家重点企业VOCs污染治理,其中9月30日前完成30家。至7月31日共完成18家,均为9月30日前应完成的任务,完成率为54.5%,分别为祁阳市5家、道县3家,冷水滩区、东安县、宁远县、新田县各2家,江华县和经开区各1家,零陵区和蓝山县完成0家。完成率由高到低排名为:东安县、经开区100%,冷水滩区和新田县为66.7%,祁阳市62.5%,道县、江华县为50%,宁远县40%,零陵区和蓝山县为0。
(四)乡镇级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9月30日前,应基本完成63个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治,12月31日前应全面完成整治任务。至7月31日全部上报完成,完成率为100%,11个县市区均已完成任务。
(五)土壤污染治理。12月31日前,应完成5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治理,其中东安县2个,冷水滩区、江华县、宁远县各1个。至7月31日没有完成任务。
(六)涉铊企业综合整治。9月30日前,应完成湘江流域61家涉铊工业企业综合整治。至7月31日完成56家,完成率91.8%,剩下东安3家、双牌2家未完成。冷水滩区、零陵区、祁阳市、道县、江华县、宁远县、蓝山县已全部完成任务,东安县完成率66.7%,双牌县完成率为60%。
(七)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整治。8月31日前,应组织对全市30座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清单;12月31日前应完成尾矿库的污染问题整治。根据全省统一安排,目前还在排查风险隐患阶段,没有整治完成整治任务。
(八)危险废物大调查大排查问题整治。9月30日前,应完成25个以涉重金属危险废物为重点的环境污染问题整改。至7月31日上报完成23个,完成率92%,剩余零陵区2个任务未完成。冷水滩区、祁阳市、东安县、双牌县、道县、江华县、宁远县、蓝山县均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零陵区完成进度为77.8%。
(九)砂石土矿专项整治。9月30日前,应完成12项具体问题整改。至7月31日仅完成4个,占年度任务的33.3%。其中零陵区完成100%,东安县50%,祁阳市33.3%,冷水滩区、江华县、道县为0。
(十)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排污口整治。9月30日前,应基本完成152个城市建成区排污口的整治,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整治。至7月31日,各县市区均未完成任务。
(十一)扬尘治理规范化管理任务。11月30日前,永州中心城区和祁阳、东安建成区的建筑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其它县建成区50%的在建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市住建局信息监控中心平台。中心城区和祁阳市、东安县建成渣土车GPS监控管理平台,其他县城持续推进渣土车GPS监管平台建设和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更换工作。至7月31日,冷水滩区、道县完成了建筑工地视频监控设施建设联网任务,其他任务各县市区均未完成。
(十二)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数控制目标。至年底,全市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数量控制在 210 个以内。1-7月,省里通报我市火点169个,同比增长61%。
(十三)强化移动源管控任务。11月30日前,全市淘汰老旧机动车850辆,各县市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挂牌率达到90%以上。至7月31日,道县完成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其他任务各县市区均未完成。
三、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一)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1-7月永州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 3.14,全省排名第5,同比去年上升9.0%,相比2019年同期(由于2020年受疫情影响,生产生活影响大幅下降,不具可比性)下降10.3%;优良率为 93.9%,全省排名第5,同比去年下降5.2个百分点,相比2019年同期提高1.4个百分点。六项污染物中PM2.5平均浓度为32 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5,同比去年上升14.3%,相比2019年同期下降11.1%;PM10平均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4,同比去年上升15.0%,相比2019年同期下降9.8%;SO2浓度为9 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9,同比去年上升50%,相比2019年同期上升12.5%;NO2浓度为18 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4,同比去年持平,相比2019年同期下降28.0%;CO 第95百分位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1,同比去年持平,相比2019年同期下降16.7%;O3第90 百分位浓度为116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5,同比去年上升2.7%,相比2019年同期上升5.5%。截至7月底,除SO2外的其它空气质量指标排名均进入全省前五。
1-7月,永州市11个县市区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5.6%,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3.7%,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4%,重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3%。与上年同期相比,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下降3.3个百分点,除江永县上升0.5个百分点外,其余10个县市区均有所下降,其中东安县、零陵区、祁阳市下降幅度较大,分别下降6.2、5.7、5.2个百分点。11个县市区PM2.5平均浓度均出现上升,道县、蓝山县、江华县上升幅度较大,分别上升37.5%、28.6%、25.0%。11个县市区PM10平均浓度均值均出现上升,道县、宁远县、冷水滩区上升幅度较大,分别上升40.6%、19.4%、17.9%。
1-7月,按照综合指数评价,环境空气质量从好到差排名为:江永县、双牌县、江华县、蓝山县、道县、宁远县、新田县、祁阳市、零陵区、东安县、冷水滩区。
2.水环境质量状况。1-6月,永州市纳入“十四五”考核统计的52个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率为100%,其中Ⅰ类水质断面7个,Ⅱ类水质断面43个,Ⅲ类水质断面2个(宁远曹家滩、泠江入宁远河口),分别占比13.46%、82.69%和3.85%。16个国考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1个,Ⅱ类水质断面14个,Ⅲ类水质断面1个(宁远曹家滩)。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均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
1-6月,永州市16个国考断面水质排名全国第21位,在全省14个市州中排名第1位,怀化、湘西分列第2、第3位。与上年同期相比,1-6月国考断面水质综合指数为2.7095,同比下降6.08%(指数越低水质越好);省考(含国考)断面水质综合指数为2.9777,同比下降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