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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43/2017-00226 分类:  
发文机关: 市档案局 发文日期: 2017-04-06
名称: 关于做好2016年度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的通知
文号 :    
关于做好2016年度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的通知
2017-04-06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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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和中央、省驻永各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8号令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永办发[2014]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现对2016年度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归档文件材料整理任务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责任,落实任务。要将档案整理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切实保证人员、经费和设施设备的落实,为档案人员做好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档案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确保于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2016年度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往年归档文件材料没有规范整理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与2016年度归档材料整理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时,科技、会计、人事、实物、声像等各门类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要同步开展。 

二、强化收集,注重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归档文件整理过程中,特别要注重“账外文件”的收集,将没有登记在收发文登记簿的和各业务科室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如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调研报告、统计年报、人事工资、专项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确保“应归尽归”。注意解决归档文件材料不完整不规范问题,将彼此紧密联系的相关文件,如正文与附件、正本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与被转发文、成套会议材料等收集齐全,确保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三、明确标准,提高归档文件材料整理质量 

2016年度归档文件的整理工作,要按照国家档案局新颁布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2015版)及本单位制订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本单位《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制定时间超过5年的,要重新进行报批,制定时间未到5年,但单位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发生了变化的,应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要求,及时修订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报送市档案局进行审查同意后再进行归档整理工作。整理过程中,做到档案分类科学、文件排列有序、档号编制规范、检索体系完备。 

四、精心准备,积极开展年度归档文件审查 

各单位完成2016年度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任务后,从7月份开始,各单位应准备好本单位档案分类大纲、归档文件目录汇集和一盒已装订整理好的档案,派专人报送到市档案局进行审查。对没有报送审查的单位,市档案局将在年底执法检查中重点抽查2016年度文件材料整理归档情况,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档案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第30号令《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行执法监督处理。 

                                                         永州市档案局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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