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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9-05-14 15:08
名称: 永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文号 :    

永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9-05-14 15:08 字号:

永州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永财库〔201812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财政局,各市直预算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全市部门决算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82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湘财库[2018]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落实编报责任,实现全覆盖。按照部门决算与部门预算编制口径一致的原则,2018年已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应按规定编制部门决算。县区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加强数据编审,提升数据质量。各县区、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决算编制和审核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决算审核程序,加大决算审核工作力度,提高决算审核质量。要着力改变重,只的现象,对反复出现的、审计关注的问题进行重点审核要充分认识审核公式和模板提示的重要作用,避免随意修改数据的现象发生,真实、客观反映财政财务管理现状,发挥决算审核对决算数据质量的保障作用。

(三)加大分析应用,发挥决算作用。牢固树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服务的意识,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开展专题分析和数据应用工作,探索应用大数据技术深入挖掘决算价值,用好用活决算数据资源,充分发挥决算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推进信息公开,打造透明财政。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继续积极稳妥推进部门决算公开,着力完善公开方案,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渠道,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公开公正效应。

(五)强化系统支撑,提升工作效能。加强部门决算管理信息化建设,着力研究和探索从账到表自动生成、网络化管理等信息化管理模式,不断强化信息系统对促进决算业务发展、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报送要求

(一)市直预算单位部门决算

市直预算单位于2019115日前,将部门决算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一级预算单位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报市财政局业务对口科室初审,并根据初审意见修改报表。业务科室审核部门决算数据后,于2019128日前,将电子数据汇总送国库科复核,并根据复核意见督促对口预算单位修改报表。为落实中央严控三公经费和公开三公经费的要求,2018三公经费部门决算数不得超过2018年部门预算数和上年完成数。如有特殊情况,应附详细说明,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县区部门决算

2018年度县区部门决算工作继续采取分散初审和集中会审相结合的模式。

1、分散初审。2019220日前,各县区财政局将部门决算电子数据通过网络报市财政局国库科,并根据国库科初审意见及时修改报表或补充说明资料。

2、集中会审。各县区财政局携带电子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并将县区财政部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2018年度部门决算市州初审工作底稿》等材料,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部门决算集中会审。集中会审拟定于20193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其编制说明不作为文件附件印发,各县区、市直预算单位可到财政部网站国库司频道(http://gks.mof.gov.cn/)的财政国库管理栏目下载,在软件帮助菜单栏的查看说明文档中进行查阅。

                  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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