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7/2020-0127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0-07-03 1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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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71号建议的答复
永财建复字〔2020〕5号(A类)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71号建议的答复
赵永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瑶族文化传承专项经费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湖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2017年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5〕109号)中有关“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数量要大幅压减,原则上在现有基础上只减不增。集中资金投向,避免撒胡椒面,切实改变资金散小、利益固化的格局。”的规定,市财政不宜再另行增设专项经费。近年来,市财政每年从本级文化旅游发展等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对瑶族文化促进会承办的湘南三市盘王节暨坐歌堂等跨市的少数民族文化活动给予了5-10万元不等的资金支持。今后市瑶族文化促进会开展跨市的少数民族文化活动或开展其他有利于我市少数民族文化发掘、传承和保护的研究探索等活动时,可按程序在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市财政将一如既往的在本级文化旅发展等专项资金中予以适当补助,同时我们也将继续支持各有关县区政府每年在本级预算中或采取活动报批等方式对辖区内瑶族文化传承保护工作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适当予以安排。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永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9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联工委各2份 |
经办人: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联系电话:83695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