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落实中央、省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拟订市级相关落实政策措施。
(二)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三)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