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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力齐发”助力护航乡村振兴战略
——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服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思考
  • 2018-03-31 09:39
  • 来源: 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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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李群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分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护航乡村振兴战略在基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是纪检监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理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为乡村振兴战略在县乡村三级的稳步推进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坚持不懈抓监督,推动中央战略部署的全面落实

“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是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光荣使命。对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切实加强督促检查,致力于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在本辖区范围内的落地落实。一是开展专题检查。针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对全县范围内的各级党组织的专题检查,检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战略精神是否学深悟透,对相关政策是否把握精准,是否制订了相应的工作举措,工作开展是否有成效等,并及时就检查发现的问题交办整改。二是组织专项巡察。准确把握县级党委巡察工作的政治定位功能,适时开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的专项巡察,实现巡察全覆盖,查找对落实乡村振兴主体责任履行不力、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政绩观念有偏差、落实政策打折扣、干部执行力不强等重点问题,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及时纠偏矫正。三是推行常规督查。有效利用督促检查工作的权威性和灵活性,联合党委督查部门开展常规性的督促检查。充分发挥执纪审查室的监督检查作用,对阶段性的工作和重点任务,随时开展监督检查。突出运用派驻纪检组的定向监督优势,结合日常工作实施全程全面监督。将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尤其是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产业项目实施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定期检查范畴,要求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定期汇报相关工作。

二、持之以恒抓作风,营造躬身为民谋福祉的良好氛围

紧盯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弯下腰去,深入基层,访贫解困,切实把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促进共同富裕作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突出固本培元,自源头抓起。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和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教育党员干部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铭记党的群众路线,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提高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强化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弘扬吃苦在前、奉献在先的敬业精神。严抓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坚决杜绝特权思想,树立“头雁效应”,始终保持公仆本色、清廉本色。二是突出抓早抓小,从细处着力。坚持作风问题无小事,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干部作风督促检查,绷紧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这根弦。以常态化的督查检查倒逼各单位树牢主责意识,建立抓好干部队伍作风督查检查机制,强化内部监督。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工作纪律、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系统的内部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干部的日常细小行为,防止干部由小错误演变成大错误。三是突出抓常抓长,重实效攻坚。督促各单位坚持把作风建设融入日常工作,突出抓好干部队伍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从严查处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坚持时时抓、事事抓、处处抓,以抓作风促工作,以重落实改作风。坚持常抓常新、常抓不懈,构建立科学有效的作风建设考评奖惩制度,做到抓干部作风有章可循,追究责任有规可依,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以制度保障遏止“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

三、坚定不移抓查处,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生在群众身边“蝇贪”“蚁腐”行为一律严查严办,用铁的纪律坚决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是严惩农村“微腐败”。 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与民争利的绝不放过,对向扶贫资金、补贴补偿款、救灾钱物伸手的绝不姑息。开展对乡村振兴战略中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审批、拨付、管理等关键环节,严查是否存在跑冒滴漏、“吃回扣”、挤占挪用、盘剥克扣等行为。开展对基层干部虚报冒领、虚列开支、白条报账、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等行为的专项整治,严查监守自盗行为。二是严查党员涉黑涉恶。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党员干部涉黑行为。对与黑恶势力有牵连、为黑恶势力活动提供便利、甚至充当涉黑性质势力“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从严打击查处;对宗族势力干扰村党组织换届,侵占村组集体财务,强买强卖集体资产等,进行严肃处理;对村民小组长霸占集体收益或公益林补贴款等,长期不交账或者交账不交钱进行严格查办;对打击黑恶势力不力,在直接管辖范围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存在,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单位,进行严格追责。三是严查民生领域的不作为、乱作为。突出严查不作为问题,对党员干部长期在职不在岗、在岗不履职的,要开展专项清理;对群众有诉求不响应、有需求不办理、有困难不解决的,要予以追责。突出严查乱作为问题,对扶贫、农业、水利等各个民生领域工程建设项目违规招投标,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发生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要坚决查处。

四、贯彻始终抓教育,积极参与创新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创新农村廉政教育方式,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探索自我约束机制,构建有效的乡村治理体系。一是强化优良家风的引领作用。指导各级基层党组织开展移风易俗行动,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塑造文明淳朴的村风民风。充分发掘优良家风对广大群众的教育引领作用,积极倡导开展“最美家庭”“最美家训”“最美家规”评选活动,引导广大家庭积极参与,在评比中接受优良家风熏陶。树立“最美家庭”典型,引导群众晒家风、立家训,使优良家风成为约束村民行为无形准则,引领乡村文明。二是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在抓好正面宣传好家风、好风俗、好传统的同时,督促各基层党组织加强警示教育,灵活的运用广播、会议、公开栏等方式,讲好本村、本乡、本县最鲜活的反面典型故事,突出反面案例的警示作用,用身边的故事惊醒身边的人,做到处理一个警醒一片,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廉耻观念。三是有序推行“三治合一”。倡导村级组织建立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有效治理体系。引导各村加强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探索建立由乡镇纪委直接领导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制度,赋予其对村级组织全面监督职能,不断提高基层组织自我约束能力。督促村级组织增强法治意识,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坚持法律在村民自治中的权威地位,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化轨道运行。注重引导村级组织发挥德治作用,深入挖掘本村长期以来的道德风俗,结合时代要求,创新提炼成村规民约,使村民从内心自觉接受约束,自觉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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