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24/2023-25768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消除隐患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23-01004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永政办发〔2023〕8号 |
YZCR-2023-01004
永政办发〔2023〕8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进一步明晰职责落实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进一步明晰职责落实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十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永州市进一步明晰职责落实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李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以及省、市领导相关批示要求,深刻吸取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6·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扎实推进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照燃气排查整治4个环节16个典型问题清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一、严格落实入户安检。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瓶装燃气用户,实行“送气一次、安检一次、安全教育一次”,对管道燃气居民用户每年、工商用户每季度实行“安检一次、安全教育一次”,对排查发现隐患拒不配合整改的,停止供气并及时报告当地街道社区及城管执法部门。督促工商用户向社会有效公开《燃气安全明白卡》,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公开率达到100%。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自觉接受视频监控监管。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擅自关闭、破坏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的监控、报警设施的,依法从严予以处罚。〔牵头市领导:分管城管执法的副市长,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管理区、永州经开区,下同),完成时间:按规定时限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加快推进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和橡胶软管更换。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尤其是烧烤夜市、餐饮店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尽快落实安装,对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的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止供气等措施,并进行处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橡胶软管立即整改更换,工商用户在2023年7月15日前全部完成更换,居民用户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更换。(牵头市领导:分管城管执法的副市长,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按规定时限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深化燃气器具和钢瓶生产、销售、使用、报废监管。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管。整治查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和不合格燃气连接软管、调压阀、喷火枪、猛火灶等;整治查处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翻新“黑气瓶”;整治查处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等行为;整治查处报废钢瓶不按规定进行去功能化处理的违法行为。(牵头市领导:分管市场监管的副市长,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3年9月30日,并长期坚持)
四、加强醇基燃料、工业用丙烷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的通知》(湘安发〔2022〕9号)文件要求,对醇基燃料、工业用丙烷生产、销售、使用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对账销号,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餐饮用户、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使用醇基燃料、工业用丙烷进行重点监管。(牵头市领导: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市长,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3年9月30日,并长期坚持)
五、规范燃气输送配送管理。推广共享钢瓶使用,瓶装燃气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要将所属配送网点全部改为直营店,全面取消自提气。依法整治查处城镇燃气工程未依法依规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违规占压燃气管道和设施等行为。(牵头市领导:分管城管执法的副市长,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按规定时限完成并长期坚持)
六、强化燃气运输企业和车辆监管。对从事燃气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治理台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瓶装燃气配送车辆管理,严厉打击各类摩托车、电瓶车、面包车、私家车非法改装运输“黑气”“黑瓶”等行为;配合瓶装燃气配送“小黄车”车辆上牌落户。(牵头市领导:分管交通运输、公安的副市长,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3年9月30日,并长期坚持)
七、突出整治餐饮等重点场所燃气安全隐患。督促使用燃气的烧烤店、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工业园区等重点场所,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餐饮经营单位、农贸市场内个体经营户等予以停业整顿。(牵头市领导:分管城管执法、商务的副市长,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3年9月30日,并长期坚持)
八、聚焦餐饮、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对餐饮、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型户外广告、防盗网封闭门窗、无疏散通道及各类堵塞消防通道的安全隐患,开展联合整治,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对账销号。(牵头市领导:分管消防救援、城管执法的副市长,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广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3年9月30日,并长期坚持)
九、严格燃气领域监管执法。加大燃气领域“打非治违”力度,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非法运输经营“黑气”、非法倒灌燃气、非法储存燃气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监管,不走过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迅速查处一批、打击一批、震慑一片,杜绝执法“宽松软虚”现象。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及时受理有关燃气安全问题的举报。(牵头市领导:分管城管执法、公安的副市长,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3年9月30日,并长期坚持)
十、大力开展“改帮服”活动。加大燃气用户“改帮服”力度,持续推进“瓶改管”工作,深入一线调查研究,落实“走找想促”活动要求,积极帮助困难群体、企业解决难题,引导燃气经营企业出台让利、优惠政策,降低天然气管道安装费用,提高管道燃气安装使用率,提升燃气领域本质安全。(牵头市领导:分管城管执法的副市长,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并长期坚持)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十条措施,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力争实现隐患排查整治无死角、无盲区,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做到风险见底、隐患清零,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睁眼睡觉”的警觉性,全力以赴抓好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和每个用户,大力开展燃气安全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努力做到全面覆盖、深入人心。同时,要持续巩固整改成果,推动形成长效机制。
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参与,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在永州市中心城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排查整治能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见到实效。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同步组织专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甚至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依法从重从严追责问责,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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