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24/2020-00734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设施服务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20-01006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永政办发〔2020〕11号 |
YZCR-2020-01006
永政办发〔2020〕11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补齐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科学布局。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布局。县区重点补短板、提质量、增效益,乡镇重点补空白、扩容量、保运行,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规划统筹、政策支持、协调推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投融资、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重点建设排水管网、生活垃圾分类及焚烧发电、乡镇污水处理等设施,并优先布局在环境敏感和脆弱区域。
建管并重,提升效率。注重体制创新,加强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与信息化的融合,构建全过程、全链条的建设运营保障机制,提升建设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建设目标
到2021年,全市供水、供气、污水治理、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智慧监管平台等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提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全市中心城区、县城、乡镇2020年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95%、90%、85%,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7%、80%、40%,2021年稳步提升;2020年,中心城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21年,中心城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92%以上; 2022年实现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市县两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中心城区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55%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5%,餐厨垃圾实现有效处置,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基本覆盖;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2020年达到90%以上,建成全市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一体化监管平台,提升设施建设效率和管理水平。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到2021年,基本建立农村卫生厕所后续管护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供水提质工程。加快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开展饮用水源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治,确保源水安全。加快供水厂和供水管网改扩建,加强二次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到2021年末,全市新增日供水能力46.8万吨、供水管网616.9公里,全面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开展水量水质实时在线监测和安全预警,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快推进中心城区的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各县区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县区逐步推进直饮水供应。加强乡镇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扩大公共供水覆盖率,提高供水质量。〔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牵头,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含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下同)落实主体责任〕
(二)实施气化永州工程。按照以“上游引气源、中游建管网、下游拓市场”的发展思路,加快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配合支持国家天然气干线市内段建设,新建市内天然气支干线160公里、城镇燃气管道180公里,实现县县通管道天然气,并积极向乡镇和农村延伸。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储气设施,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积极拓展工商企业用气市场。规范特许经营,加强燃气设施建设与运营监管,保障用气安全。(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
(三)实施污水治理工程。开展县以上城市污水治理设施提质增效三年行动(2019-2021年),全面排查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快推进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补齐设施短板,加强运营管理,全面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效能。县以下乡镇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2020-2022年),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分步推进,县域统筹、打捆实施、厂网一体、建管并重”的原则,2020年,湘江、潇水干流沿岸乡镇以及全国重点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21年,实现全市较大规模的乡镇(建成区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22年实现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完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负荷率,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
(四)实施垃圾治理工程。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治理方针,加强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中心城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源头减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经营性场所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推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加快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完成2座续建新建项目。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确保渗滤液处理稳定达标。完善餐厨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加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新建1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建立建筑垃圾处理核准、收费制度,推广特许经营模式,强化再生产品应用,建成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静脉产业园)建设,统筹处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垃圾、大件垃圾、市政污泥等城市典型废弃物。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统筹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2020年前,所有建制镇具备垃圾收集处理能力,基本完成较大规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2021年,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基本覆盖。(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
(五)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按照“源头化、流域化、系统化、数字化”的治理思路,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禁止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水面有大面积漂浮物、河岸堆放垃圾和淤泥、新增排污口,防止返黑返臭,促进“长制久清”。(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
(六)实施智慧建设增效工程。坚持将设施建设管理与信息化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融合推进。充分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整合构建形成全市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一体化监管平台。重点抓好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和黑臭水体整治监管系统的改造升级。加快建设供水水量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和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利用等全过程智慧监管平台,打通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
(七)实施农村改厕工程。改(新)建农村卫生厕所24.88万户。落实农村改厕“一户一卡、一池一号”制度,着力建设农村“厕所革命”信息管理系统。优先开展农村公厕,特别是村活动中心卫生厕所改造。科学选择适合农村当地的改厕类型和粪污治理模式,严格执行改厕技术标准,鼓励县区统一采购优质厕具,加强技术培训和过程监管,严格评估验收,确保改厕工程质量。采取整乡、整村推进的方式,集中连片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完成一个村公示一个村奖补一个村。县级财政要设立农村改厕专项资金,对每座卫生厕所改(新)建按照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坚持建管用并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改厕建设和管护等工作,组建专业化、职业化服务队伍,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后续管护机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主任责任)
七大建设工程具体任务分解表由领导小组另行下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调整永州市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 昶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严兴德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欧阳元初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谢景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黎武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何挺松 市发改委副主任
唐卫红 市工信局副局长
彭 剑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潘良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王宁军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喜云 市住建局二级调研员
黄保平 市水利局副局长
胡秀良 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刘进雄 市卫健委副主任
周腾龙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罗顺山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蒋少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顾 健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刘小明 市税务局副局长
李亚明 市城投集团总工程师
陈 慧 市经投集团副总经理
王 毅 国网永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李喜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充分发挥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作用,市住建局要完善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安排,各相关市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各县区要研究出台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健全组织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创新工作措施,抓好项目落地。(市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
(二)加强资金保障。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要加强与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对接,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安排财政预算,加强资金整合,保障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足额到位。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信贷投放。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适合市场运作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政府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
(三)强化政策支撑。市住建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争取、落实省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政策,研究制定我市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政策。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健全污水垃圾收费机制。市财政部门要对照省污水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操作指引和合同样本,加快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入库进度。市自然资源部门要强化用地保障,提高审批效率。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落实对再生资源、建筑垃圾、废物废渣等再处理的支持配套优惠政策。市税务部门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电力部门要落实支持垃圾焚烧发电优先上网政策。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积极支持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和优越环境。(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国网永州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督导落实。将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和相关市直单位绩效考核范畴。市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地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和工作督导,各县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当地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和工作督导。(市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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