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24/2020-00556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改革创新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永政办函〔2019〕61号 |
政策解读>>永州市民政局关于《永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永政办函〔2019〕61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永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30日
永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9〕88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试点工作任务在我市全面落实,加快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全市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事业的指示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性地位,重点解决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特殊老年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切实提升广大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强化政府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主导责任,认真履行规划引领、政策扶持、行业监管、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职责,为特困供养老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老人、建档立卡贫困老人和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人、空巢留守老人、高龄老人以及计生特殊家庭老人提供兜底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激发社会活力,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二)坚持需求导向,优化服务、提升质量。坚持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问题和短板为重点,通过改进养老服务供给方式,推动养老服务资源向居家和社区集聚。坚持“市场化、专业化、优质化”的工作思路,积极引进省内外养老服务品牌机构,扶持培育本土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嵌入式、小型化、连锁化、专业化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农村邻里互助、结对互助、互帮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大力扶持以配餐送餐、代购代买、护理陪伴为基础的居家上门服务。通过强化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质量,为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市场养老服务。
(三)坚持改革创新,融合发展、全面推进。以深化“养联体、医联体、安联体”的永州养老“三联体”改革创新为统领,整合养老机构、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精准扶贫、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和社会组织等部门资源和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创新,推动养老机构与居家和社区、基层医疗与居家和社区、线上与线下、传统与智能等养老资源整合、服务融合、管理聚合,形成统一开放、多元参与、竞争有序、均衡发展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全市养老服务“三联体”全面建成,机构养老、医疗康复、居家养老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融合发展;城市养老和农村养老同步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信息化为抓手、医养相融合的具有永州特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广大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得到市场及时响应,特别是特困供养、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经济困难失能失智等城乡贫困老年人养老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探索出符合永州实际,服务方式灵活多样,社会力量竞相参与,人民群众满意认可,具有可复制、可推广意义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经验模式。
服务网络进一步拓展。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管理和服务网络。市、县(区)建立社会福利中心;街道建立嵌入式社区养老机构,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乡镇依托农村敬老院建立农村综合养老服务平台,村建立村级养老服务中心。形成15分钟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圈,实现城市社区和农村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和助老服务实现全覆盖。
服务供给进一步丰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进一步优化,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远程服务等现代科学技术在养老服务中得到广泛应用,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便民服务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得到市场及时响应。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全面建立,“养联体”基础进一步夯实。
医养结合进一步紧密。深化医养签约合作,积极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与医疗、康复、护理结合,全面推进基层护理中心(站)建设。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养老床位,推进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达100%,“医联体”建设进一步提速。
安全监督进一步完善。建立具有智能定位、紧急救援、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居家养老呼叫系统,逐步实现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家居接入安联体远程综合监管中心,“安联体”系统进一步健全。
服务队伍进一步专业。建立服务规范的专业养老服务队伍,培育发展党员干部、爱心人士、低龄健康老人、留守妇女以及各类社会组织踊跃参与的养老志愿服务队伍。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形成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知名品牌。
服务成效进一步显现。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本清单制度,将为特困供养、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经济困难失能失智等城乡贫困老年人和城市空巢、农村留守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年人、高龄老年人提供的服务事项逐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定期探访制度全面建立并落实。
四、重点任务
(一)科学合理规划,确保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序推进。开展老年人基本信息调查、能力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工作,建立失能、失独、空巢、留守、贫困、高龄、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建档立卡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基本信息筛查和能力需求评估基础数据库,并逐步实现与卫健、人社、医保等相关部门数据互联互通。编制《永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永州市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20-2030年)》,明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主要指标和实施途径,分级规划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布局设施功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含管理区、永州经开区,下同)〕
(二)完善政策体系,确保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加强市级层面的政策指导,以《永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总揽,构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对政府兜底保障、政府购买服务、社会资本参与、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金融信贷、财政投入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制定出台永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服务质量规范等标准,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开展标准化建设。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第三方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行业监督、行业自律体系,将养老服务兜底保障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有效结合。完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建设力度,确保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效供给。加大城乡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现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按照人均用地面积不小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类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的,必须按照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服务设施没有达到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标准要求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养老服务用房。充分利用社区闲置资源,完善配套设施,开展老年人宜居社区和小区创建工作,稳步推进老年人居家养老家庭适老化改造。
到2021年底,每个街道建立1所以上的嵌入式社区养老机构,每个社区建立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乡镇依托农村敬老院建立1个农村综合养老服务平台,每个村建立1个养老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相互融合。整合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资源。对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享受医保政策;对开展养老服务运营的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推动建立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周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急救、转诊等合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登记备案为养老机构或者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人床位数量。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托管养老机构,按规定报销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内的康复服务项目。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支持医疗机构上门为老年人提供诊疗和康复服务。
到2021年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常住老年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率达到60%,其中65周岁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签约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支撑。鼓励和支持城乡劳动力参与养老服务,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参与养老服务的,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建设,依托市内高职院校和专业养老机构,大力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育一支稳定的高质量专业护理员队伍。
到2021年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有养老服务创业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培训率达10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发挥市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性作用,加大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力度,鼓励和引导各类优质社会资源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发展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建立“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引入专业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鼓励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一照多点”运营模式,推进养老机构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延伸服务,实现居家、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无缝对接,支持家政、物业服务与养老服务相融合。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村支两委”作用,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村级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大力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
到2021年底,城区新建的养老服务设施80%以上由社会力量运营,冷水滩区和零陵区要引进或培育3家以上连锁运营机构、各县要引进或培育2家以上连锁运营机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扶贫办、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发展智慧养老,积极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平台互联互通和服务全覆盖,大力发展“智慧养老”。引进专业机构或者社会组织,运用服务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的运作模式,建立线上调度派工、线下提供服务的养老服务新模式。支持适合老年人智能化产品及应用软件设计开发,建立具有紧急救援、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呼叫系统。建立养老服务监管系统,实现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9年9月-11月)。制定出台《永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联动推进试点工作。
(二)组织实施(2019年12月-2021年10月)。市直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认真组织实施,加大协调力度,切实推进各项试点任务落实,每半年向市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接受民政部、财政部试点工作中期评估验收。市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督办和考评机制,加大督办和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考核验收(2021年11月-2021年12月)。市直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汇总资料,配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做好迎接民政部、财政部考核验收工作。
(四)总结推广(2021年12月)。推广一批服务内容实、覆盖面广、社会参与度高、深受老年人欢迎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典型经验做法,引领和推动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向更高水平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永政办函〔2019〕33号)要充分发挥领导、统筹、协调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改革试点日常工作。各县区要相应成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分析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资金保障。加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投入,市、县区财政要足额配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专项资金,建立分级负担、基础补助与项目补助相结合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财政投入机制。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将55%以上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宣传引导。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和重要性,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共建局面。重点宣传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各地的一些好做法,倡导社会各界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志愿活动,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养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