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24/2020-00557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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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永政办函〔2019〕62号 |
政策解读>>永州市应急管理局解读《永州市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永政办函〔2019〕62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和中央、省驻永有关单位:
《永州市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永州市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交通安全问题的重要工作部署,深刻吸取湘潭县“9•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规范全市各级城乡集贸市场经营秩序,集中整治、全面取缔以路代市、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彻底消除马路市场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必须坚持一个原则,即:坚决依法取缔马路市场、规范城乡集贸市场、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效、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做到六个结合,即:统一领导与部门协作相结合,宣传教育与稳步推进相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改扩建与新建相结合。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全市城乡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全市城乡集贸市场健康发展。
二、整治时间及范围
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
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包括全市境内在国道、省道、县乡镇道及农村其他重要交通干道沿线摆摊设点或“赶集”,堵塞交通、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类马路市场;在城区占用主次干道,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的各类马路市场。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依法取缔或搬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马路市场。对位于长下坡、急弯及临水临崖等路段的马路市场,予以强制取缔或修路绕行;对位于国道、省道等主干道路的马路市场,予以强制搬迁,确保实现“摊清、人清、路畅”。〔县区人民政府(含管理区、经开区,下同)牵头,商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应急、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配合〕
(二)严格管控不能及时清退的马路市场。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马路市场,建立临时交通管制机制,在赶集时段对该路段进行临时交通管制,安排人员值守,禁止车辆通行,坚决杜绝马路市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商务、应急、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配合)
(三)加快农村集贸市场建设步伐,积极引导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的马路市场搬迁转移。根据人民群众需求,结合乡镇、村规划,合理选择农村集贸市场建设用地,通过各种融资途径,尽量争取省财政补助支持,抓紧解决市场建设问题,新建、改建一批农村集贸市场。(县区人民政府,商务、发改、自然资源、住建、财政等部门配合)。加强农贸市场配套设施建设,在规划选址、用地安排、资金筹措、税费减免、工程报建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积极引导个体经营户和流动摊担入市经营,确保2020年年底前未取缔、未搬迁的马路市场全部搬迁进集贸市场。(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发改、财政、商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住建、应急、城管等部门配合)
(四)建立健全农村地区马路市场长效管理机制。针对农村地区马路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住建、应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管等部门配合)
四、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2月31日前)。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安排部署。通过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播放村村响等手段,大力宣传整治内容和要求。要明确整治工作机构,在县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集中整治,对辖区内城乡集贸市场开展巡查,推进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1.2019年12月15日前,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各类马路市场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类别和道路分布情况分别造册、建立台账。根据马路市场排查情况,制定马路市场取缔、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建立城乡马路市场“直接取缔”、“暂时保留(严格管控)”和“即刻搬迁”的马路市场清单。
2.2019年12月15日起,对确有赶集传统且没有搬迁或转移条件,暂时不能关闭或搬迁的马路市场,要在赶集时段对该路段进行临时交通管制,安排人员值守,禁止车辆通行。马路市场未取缔、未搬迁之前,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不得停止实施,确保管控到位。
3.2019年12月31日前,对位于长下坡、急弯及临水临崖等路段的马路市场予以强制取缔。有条件修路绕行的,必须对马路市场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安排人员值守,禁止车辆通行。对位于国道、省道等主干道路的马路市场予以强制搬迁;对其他已建有集贸市场但还存在马路市场或附近无集贸市场但有条件可以转移到其他空坪隙地、闲置学校操场等地的马路市场,采取断然措施,迅速全部搬迁进集贸市场或实施转移。
(二)统筹规划建设阶段(2020年3月30日前)。
由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组织对没有搬迁或转移条件的马路市场进行统筹规划,2020年1月30日前制定新建、改建农贸市场计划,参照《湖南省农贸市场改造规范》和《湖南省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城乡马路市场搬迁和农村集贸市场建设方案,明确相关政策和建设标准、规范,督促加快推进农贸市场建设。
县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2020年3月30日前要依标准制定城乡马路市场搬迁和农村集贸市场建设方案,并加快实施。
(三)新建市场及搬迁阶段(2020年4月至9月)。依据建设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督促所在乡镇(街道)作为农村集贸市场建设、经营管理责任单位,对照建设标准、规范要求,实施城区和农村集贸市场建设,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验收,做到适时建成一批、验收一批、规范运营一批。
(四)规范管理及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
1.对已搬迁的各类市场(含城区集贸市场和乡村集贸市场),由市场所在地县乡人民政府采取发布通告、明确管理机构、完善管理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和综合执法等措施,依法依规进行常态化管理,并合理引导流动摊担入市经营。
2.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及职责规定,建立健全农村集贸市场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制定农村“赶集”管理办法,明确管理机构,落实监管责任。
3.继续加大整治力度,避免农产品交易旺季出现反弹,将各项整治措施严格落实到位。各地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并认真总结,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4.市安委会将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严格进行考核。各县区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考核范畴,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全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相应的专项整治机构,加强对马路市场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按照“县区负责、乡镇街道主抓、部门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和具体任务,组织专人做好相关工作,从确保交通安全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确保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搞好协作配合。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取得实效。在整治工作中,要坚决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队伍、统一标识、统一执法。各部门在积极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农村集贸市场的规划布点,负责推进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马路市场取缔工作的执法保障,严厉查处抗拒执法的行为;负责指导、督促、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落实马路市场通行秩序管控工作,建立赶场赶集值守制度;负责以马路市场为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负责城区马路市场通行秩序管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公路管养单位对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清理,依法拆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违章建筑物。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城乡新建集贸市场的规划选址及办理用地手续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城乡集贸市场建设施工的审批和监管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三)强化舆论宣传。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有条件的要在集中整治期间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及时报道整治动态,宣传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市场管理的各项规定。
(四)加强督导问责。集中整治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坚决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决不姑息迁就。市安委办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不定期开展暗访抽查,发现应取缔未取缔、应搬迁未搬迁、暂时不能取缔或搬迁但管控不力的马路市场,按照《永州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由市政府领导对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严格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2019年12月15日前,各县区将本地区马路市场调查摸底汇总表(附件1)、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城乡马路市场取缔、搬迁、临时管控实施计划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安委办;2020年3月15日前,将《城乡新建或改造农贸市场计划汇总表》(附件3)报市安委办;2019年12月26日、2020年3月26日和2020年6月24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小结。
联系人:徐宁;电话(传真):0746-8361278,18932490723。
附件:1.城乡马路市场调查摸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