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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24/2020-00549 发文日期: 2019-12-18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行业产业
统一登记号: YZCR-2019-01012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永政办发〔2019〕19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2019-12-20 19:09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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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关于促进全市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YZCR-2019-01012


永政办发〔2019〕19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促进全市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和中央、省驻永相关单位:

《关于促进全市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



关于促进全市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充分发挥我市交通区位优势,加快现代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现代物流服务市场,推动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构建大市场、大物流、大流通发展新格局,把我市打造成湘粤桂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中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湖南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设立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资金

1.从2019年开始,连续5年从市产业发展及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多种形式,支持物流仓储设施建设、物流园区(中心)建设、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城乡配送网络建设、冷链物流发展、物流标准化建设、物流企业和物流人才培训等,对物流协会在行业自律管理和招商引资贡献突出的可以给予一定奖补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额度资金专项用于现代物流业发展。

二、支持物流园区(中心)建设

2.支持物流仓储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园区(中心)、分拨中心的物流企业按照物流业规划新建标准仓储设施,实际建成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3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实际建成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2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实际建成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不足1万平方米的,由受益财政按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支持将闲置建筑物依法依规改造为可利用物流仓储设施,改造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改造面积由受益财政按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物流企业开发新建或升级物流信息平台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且与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成对接和数据开放共享的,由受益财政按实际投资额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支持创建国家、省级、市级物流(含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园区的单位,由受益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三、支持物流企业发展

4.大力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引导和支持工业、商贸、农业等与物流业联动发展,鼓励大型工业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增加外包物流业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全球100强物流企业和国家5A级大型物流企业来永州设立物流分拨或配送中心,投资建设物流园区。对引进现代物流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电子商务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的,按外来投资实际到位资金0.5%的标准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引进的世界物流100强、国内物流50强企业或行业领军物流企业,在项目投产并经发改、财政、商务等部门核实后另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在我市投资的世界100强、国内50强或国家5A级大型物流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其所缴纳的税收连续三年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其所缴纳的税收连续三年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将物流企业总部或分拨中心、配送中心设在我市的实行一事一议另行奖励;对永商当年引进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且当年投产的商贸物流项目由受益财政奖励10万元。

5.支持物流企业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国家A级物流企业的评定,对首次获评国家“AAA”、“AAAA”、“AAAAA”级的物流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同一物流企业获不同等次的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仓储协会四星、五星仓储认证(含冷链物流评星),且符合物流规划布局的物流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年度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30亿元及以上的物流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40万、50万元。对推广使用标准化托盘的物流企业给予一定补贴。

四、加强用地保障

6.物流牵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纳入市级以上现代服务业或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中确定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物流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在本地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引导物流企业向物流园区集聚,凡经审批纳入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的物流企业项目用地,为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用地,享受园区工业用地出让相关政策,其报建参照工业项目类办理相关手续。对为销售收入过50亿元的工业企业提供配套物流服务的企业,其用地需求予以优先保障。

五、支持人才培育

7.多层次培育物流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依托高等院校由物流行政主管部门分期分批组织物流行政主管部门、物流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物流协会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支持物流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按照《永州市潇湘人才行动计划》相关政策待遇,由税源地财政给予奖补。

六、优化发展环境

8.降低物流成本。全面落实物流税费调整政策,将房屋租赁费、过路过桥费和保险费等按规定纳入物流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支持物流企业总部机构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物流企业购置的专用运输设备、仓储设备等固定资产,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加速折旧条件的,可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物流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物流企业的仓储作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工业企业同等标准收取。涉及物流园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参照工业园区优惠政策执行。

9.深化金融服务。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对重点物流企业和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并实行优惠利率。鼓励商业银行对建设中的重点物流园区和重点物流项目提供抵押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仓库质押”贷款、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融资、全程物流供应链金融以及票据融资等业务创新,为物流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支持重点物流企业改制上市,对获评国家“AAA”级以上物流企业、挂牌湖南产权交易所“商贸服务专版”企业,优先纳入全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推动优质中小物流企业发行集合票据,满足中小企业的中长期资金需求。

10.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成立永州市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协调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整合物流业管理职能,在市发改委加挂永州市现代物流业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牌子,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全市物流规划、项目推进、招商项目策划包装,督促落实有关扶持政策措施等工作。充分发挥物流协会作用,支持协会做好行业自律、调查分析、信息统计、技术标准和宣传推广、咨询服务、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外引内联等方面工作,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及奖补办法,由市发改、财政部门根据本文件规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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