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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24/2019-00484 发文日期: 2019-10-15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居住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永政办函〔2019〕53号
关于印发《永州市依法规范农村建房着力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9-10-21 09:27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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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永州市依法规范农村建房着力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永政办函〔2019〕53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依法规范农村建房着力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相关单位:

《永州市依法规范农村建房着力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永州市依法规范农村建房着力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关于依法规范农村建房着力助推乡村振兴的议案》办理工作,切实规范农村建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将依法规范农村建房,着力助推乡村振兴作为市政府中心工作来抓。通过立法、规划编制审批、规划执法管理、配套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确保如期完成规范我市农村建房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从2019年开始,通过三到五年时间,实现我市乡村房屋建设状况发生根本性好转。

(一)总体目标

全面整治农村违法违规建房乱象,坚持依法行政、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形成农村建房规范有序的良好局面;落实全市“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编制,做到“应编尽编”;加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加强环境整治;建立完整的农村建房规划管理体制,落实农村建房基层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完成《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并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建立长效机制。

(二)具体任务

1.规划编制。编制全市村庄分类和村庄布局规划,对有条件的村庄先行编制村庄规划,基本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

2.机构设置。建立乡镇自然资源所、执法机构,注入规划审批管理职能,落实人员编制、经费和装备。完善农村建房审批和管理。

3.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空心房处置、宅基地整治,规范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环境治理。

4.立法工作。完成《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制定配套管理办法。

三、明确职责

(一)成立永州市规范农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何录春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欧阳元初任副组长,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县区长(管委会主任)以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府副秘书长李黎武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蒋良铁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抽调专门人员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财政拨付专项经费,保障工作开展。同时,成立宣传督导、规划编制、违规建房整治、宅基地整治四个工作组,其中,宣传督导组负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负责办理工作督导、情况通报;规划编制组负责指导全市村庄规划的编制和报批,指导建房审批和管理;违规建房整治组负责指导全市农村违法违规建房和人居环境治理;宅基地整治组负责指导全市农村空心房处置、宅基地整合、一户一宅政策落实工作。

(二)责任分工

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督促指导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切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议案办理,指导完成村庄分类和村庄布局工作,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指导完成空心房处置。指导拟定农村建房规划管理体制,落实基层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方案,全面启动农村建房审批和管理。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负责“一户一宅”政策落实和农村违法违规建房查处。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议案办理,负责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创建。牵头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导农村建房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以及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类别调整,总量控制农用地和宅基地利用规模。协助“一户一宅”政策落实和农村空心房处置,负责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议案办理,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工匠培训和农村建房风貌管控,提供可供群众选择的农村建房标准图集,指导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议案办理,支持加强建筑工人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建筑质量安全生产意识,举办技能竞赛,弘扬工匠精神。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助议案办理,协助指导农村生态红线监管。协助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协助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加快研发并示范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生态处理工艺。指导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议案办理。协助指导农村建房消防安全监管检查,负责农村建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农村建房地质灾害救援,按已批准的救援方案实施。

市财政局:落实专项资金,指导督促落实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经费保障。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重点整治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现象。完成较大规模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统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布局。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防止农村生活垃圾收而不治、随意倾倒填埋。

四、实施步骤

(一)2019年8月底前完成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工作,10月中旬出台实施方案。

(二)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村庄分类和村庄布局工作,对有条件的村庄先行编制村庄规划,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

(三)2020年6月底前完成乡镇自然资源所、执法机构建设,注入农村建房规划审批管理职能,落实人员编制、经费和装备。全面完善农村建房审批。

(四)2019年开始,全面开展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空心房、宅基地整治,规范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环境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空心房、宅基地整治,规范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任务的60%以上。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空心房、宅基地整治,规范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效。

(五)2019年底前完成《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立法,2020年6月底前制定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空心房、宅基地整治,规范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环境治理等工作的配套办法、措施或实施方案。

五、强化保障

(一)压实责任。依法规范农村建房,县区(管理区、经开区)要切实承担管理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实施主体责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为市直部门责任主体,要采取指导、督办、协助等方式,督促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抓好落实,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具体由市规范农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度。

(二)强化落实。一是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务必要做到“三个确保”:确保按时完成村庄分类和村庄布局、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工作;确保按时落实乡镇自然资源所、执法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经费和装备,全面启动农村建房审批、管理;确保按时开展违法违规建房治理、空心房处置和宅基地整治,规范配套设施建设,加强环境治理,制定相关办法和措施,使农村建房有章可依,违章必究。二是市直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关于依法规范农村建房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协助出台《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协助制定配套实施办法,建立规范农村建房的长效机制。

(三)保障经费。市、县区(管理区、经开区)两级财政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每年核实拨付一定的专项经费,保障规范农村建房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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