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9-05537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改革创新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19-01008 | 信息时效性: | 失效 | 文号 : | 永政办发〔2019〕15号 |
政策解读>>《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YZCR-2019-01008
永政办发〔2019〕15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和中央、省驻永有关单位:
《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的函》(建办法电〔201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永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2019年6月30日前,理顺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机制,规范审批运行,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全过程进入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理打下坚实基础;2019年7月1日以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全过程进入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理。2019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120/100/70/60”的改革总体目标,即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除外)审批时限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能源工程建设项目(重大项目除外)、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60个工作日以内。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1.全面梳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和申报资料。已明文取消的“资金到位证明”、“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等,不得再要求申报单位办理。
2.下放审批权限。在近年已将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下放到工业园区,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城市绿化树木审批、学位建设项目的部分规划建设手续审批、区(经开区)辖项目的施工许可、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备案等权限已下放到区(经开区)等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再将经开区、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的立项、规划、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全过程审批事项下放至经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3.合并审批事项。将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我市要试行将项目建议书审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一并审查节能评估、招标方式、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审定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将初步设计审批与概算审批同步进行;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等。
4.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部门和单位要提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清单,凡列入清单的事项不再另行审批,只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即可。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调整为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环节的内部协作事项。
5.进一步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等办理报装手续,不得要求建设单位重复委托开展相应市政专业图纸设计工作。
(五)规范审批事项。要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不得超出省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我市要在2018年试行并联审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永州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永政办发〔2018〕6号),优化审批流程,继续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发改委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并联审批工作落实。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指导图,进一步优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并分类细化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进行审核。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深化“多图联审”改革。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统一在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技术审查。
2.实行规划、土地、建设、消防、人防、技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工程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根据自愿原则,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人防、技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联合验收,同步出具验收意见。联合验收合格后,有关部门直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九)推行区域评估。在土地及规划手续完备、功能定位明确、单体项目个性化要求不高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实行区域评估的,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以及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等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要制定并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配合完善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1.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要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并结合我市实际,对接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各专业部门业务审批系统,在确保落实国家及省有关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调整系统功能。
2.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并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3.财政部门要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的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工程建设项目以一张蓝图为基础,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实体服务窗口,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行“前台受理、后台审核”,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并运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要件一窗受理、审批资料网上流转、审批进程一窗查询、审批办件一窗下载”。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提高申报通过率。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实行各审批阶段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要主动对申请人提供表单填报服务或指导,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依托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加强部门协调,解决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及时完成有关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标准的“立改废释”工作。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制定并实施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相应责任。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依托信用永州、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平台,依法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按照湘政办发〔2019〕24号文件要求,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有关公共设施服务纳入相应审批流程实行联动办理,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统一规范管理。要依托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及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不另行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根据本实施方案细化、分解改革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时间表、路线图,抓好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分别牵头推动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能源建设工程领域改革,并实现各自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市直其他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在符合国务院、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或实施方案。
(二十)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市住建局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一)严格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为政府重点督导内容,重点评估评价各地各部门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四统一”等情况,督促、指导、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对于工作落实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永州日报、永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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