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9-05446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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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永政办函〔2019〕35号 |
政策解读>>《永州市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永政办函〔2019〕35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相关单位:
《永州市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
永州市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综合改革措施,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办法》(湘商改〔2016〕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4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9〕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工作报告》的安排部署,坚持以依法监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协同高效为原则,努力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全面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监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不断推进随机抽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检查事项,全面推行随机抽查;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匹配分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确保抽查监管公平公正,减轻检查对象负担。
(三)坚持公开透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开、计划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检查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鼓励采取录音、录像及电子化手段,记录随机抽查全过程;鼓励通过公证部门公证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随机摇号过程。
(四)坚持协同高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由多个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做到“名单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布”,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各级各部门全面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南)(以下简称省协同监管平台)从事随机抽查,构建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
三、主要目标
通过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到2019年底,除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交和重点监管事项外,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领域监管执法事项的100%。到2020年底,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全覆盖、常态化和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四、工作任务
市场监管、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广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海关、税务、统计等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和时间节点,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市场监管领域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在2019年5月底前通过省协同监管平台为本部门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公务人员建立账号,授予相应权限,并将其相关信息录入该系统的“执法人员名录库”。
(二)制定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市场监管领域各行政执法部门应该在2019年6月底前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本部门开展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双随机抽查的范围、重点监管事项、抽查程序、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结果的公开以及后续监管的衔接和程序,确保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三)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监管领域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在2019年6月底前公布本部门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项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执法权限等事项,经市司法局审定后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录入省协同监管平台“检查事项维护”数据库。
(四)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市场监管领域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2019年7月底前根据各自公布的年度随机抽查事项,综合本部门内设监管执法机构确定的年度抽查计划,汇总制定本部门年度《 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计划及调整情况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在政府网站公示,未经公示的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不得实施。
同级人民政府根据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对检查主体和领域重合或重叠的抽查计划实行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五)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市场监管领域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2019年8月底前,根据各自明确上报的年度随机抽查事项、已公示的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的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各单位应该按照一项抽查一个方案的要求,以文件形式制定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实行联合双随机抽查的,应该由各相关单位共同制定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内容除了抽查计划内容外还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抽取的比例或数量、参加抽查人员、抽查方式、抽查实施时间、抽查结果处理等内容。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应于该抽查检查实施前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严兴德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张疑斌、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周长光、市司法局局长兰卫平任副召集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市市场监管局,承担组织协调的日常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保障工作经费,加强督促落实。
(二)明确职责任务。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立足机构改革,做好职能整合和内部融合,调整完善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细则,科学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为企业和基层减负。要切实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强化对县区工作的指导监督,杜绝执法随意、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行为。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要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细化追责免责相关办法,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线,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统一应用省协同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归集抽查结果和查处结果等信息,并通过省协同监管平台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和依法向社会公示。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人员培训,强化随机联查理念和协同配合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监管执法能力。要将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纳入本单位本系统年度工作考评范围,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跟踪。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