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9-05316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其它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失效 | 文号 : | 永政办函〔2019〕7号 |
永政办函〔2019〕7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各县区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有条不紊地做好辖区内光荣牌的悬挂工作,但也存在一些工作进展较缓慢、程序不到位、组织不严密、征求对象意见不广泛、把关不严格、社会氛围营造不浓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市悬挂光荣牌工作的整体推进,与中央、省对该项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切实做好全市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57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主体及责任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构建完善军人荣誉制度体系,让军人成为社会尊崇的职业。做好光荣牌悬挂工作是落实中央和省里决策部署、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区一定要强化政治责任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县区和乡镇(街道)的主体责任,各辖区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工作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绝不能简单地把光荣牌发放到悬挂对象家庭或通知悬挂对象到指定地点领取光荣牌视同悬挂光荣牌,确保悬挂光荣牌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认真核准对象,确实将荣誉落到实处。悬挂光荣牌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依法判处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产生恶劣影响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已悬挂的由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收回。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可恢复悬挂光荣牌。因此,各县区在组织悬挂光荣牌时,一定要统筹协调人武、公安、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认真核对统计,深入开展摸排,建立常态和动态管理机制,及时登记、及时挂牌,确保悬挂光荣牌的对象准确、档案齐全。
三、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将工作做细做实。各县区一定要严格按照湘政办发〔2018〕57号文件精神,组织乡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采取登门入户的方式做好辖区内悬挂光荣牌工作。一是对已经发放、悬挂的光荣牌进行一次回头看,凡没有悬挂的光荣牌,一律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组织悬挂;凡由悬挂对象自己悬挂的光荣牌,在征得悬挂对象同意的情况下,由所在地乡镇(街道)重新组织悬挂。二是对已经到位暂未悬挂和即将到位的光荣牌,各县区要统筹安排部署,待辖区内所有光荣牌全部到位后,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统一组织悬挂。三是悬挂光荣牌时,各地一定要安排辖区工作人员在现场组织简朴、庄重的仪式,也可采取召开表彰会、座谈会、交流会、茶话会等形式做好光荣牌的悬挂工作。各地要按照“醒目、协调、庄严、得体”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安装悬挂光荣牌。同时要建立悬挂光荣牌工作台帐,记录好每户家庭悬挂光荣牌的情况,做到有底可查,实现精准悬挂。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悬挂光荣牌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要给予表扬并推广经验;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被悬挂对象投诉举报的,一经查实,要严格追究责任。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