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8-05225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消除隐患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废止 | 文号 : | 永政办函〔2018〕70号 |
永政办函〔2018〕70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小水电站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永州市小水电站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永州市小水电站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小水电站管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小水电站安全度汛,保障河流生态安全,推进小水电的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专项整治,力争在2019年10月底前基本消除全市668座小水电站突出问题,规范建设秩序和运行管理,彻底整治安全隐患,保障度汛安全,有效解决河道生态问题,将我市小水电打造成“民生水电、平安水电、绿色水电、和谐水电”。
二、整治内容
(一)全面整顿建设秩序。清理小水电站建设手续,包括项目可研(立项)、初设、取水许可、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林地占用、国土用地、环评、移民、消防、安全等行政许可手续。无任何行政许可手续的水电站一律予以取缔,依法立即拆除。手续不齐全、未按设计批复规模建设的水电站,必须从运行安全、度汛安全、生态安全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价,评价未通过的,依法予以退出;评价通过的,须按评价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通过验收,同时,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补齐相关手续。擅自加高大坝、扩大装机容量、增加引水量等改扩建的水电站,一律停电整改,开展综合评价,评价未通过的,依法拆除改扩建项目,恢复原状;评价通过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二)全面清理“僵尸”电站。根据《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停建一年以上的水电站,由原批准机关无偿收回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业主要对已建工程做好安全和度汛等防范措施。建设手续齐全的停运水电站,应尽快恢复生产,暂时不能恢复生产的,要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否则,依法予以处置;建设手续不齐全的,由业主选择补办手续恢复运行,或申请报废。报废电站由业主申请报废,应拆除的设备设施全面拆除到位,未拆除的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报废电站找不到业主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政府网站上公示报废事项,公示期满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相关单位负责拆除,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三)全面整改安全隐患。落实“政府监管、行业监管、企业主体”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实施在建电站和已建电站安全隐患整改,按照立行立改、限期整改的要求,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通过验收。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电整改,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整改完成后报主管部门验收后恢复发电。
(四)全面保障生态安全。认真落实《湖南省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水电项目环境整治指导意见》(湘水发〔2018〕8号),全面核查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电站,位于禁止开发区内的电站按要求退出,恢复河流原貌。实施水电站生态改造,保护生态环境,引水式和混合式电站必须设置专门的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坝后式(河床式)电站要制定保证下游生态需要的方案和措施,与主管部门签订生态流量下泄承诺书。位于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水电站应按照水源保护区的要求,制定禁止污水、废油随意排放和垃圾乱倒制度和措施。与农村生产生活用水有矛盾的水电站,要与当地乡村签订保证农村生产生活用水承诺书,否则,一律关停。
三、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问题排查(2018年11月10日-2018年12月20日)。水电站业主全面自查,整改措施报主管部门备案。县区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小水电站开展“地毯式”排查,按照有关政策规程规范要求,制定“一站一策”整改方案,建档立卡,做到整改任务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人明确、跟踪监督责任人明确。
第二阶段:全面整改(2018年12月21日-2019年8月30日)。突出解决影响生产安全和度汛安全问题(2018年12月21日-2019年3月31日),各县区要把握好时间节点,根据水电站整改方案,建立整改进度台账,全面消除水电站生产和度汛事故隐患,报废水电站按要求拆除到位,做到安全生产达标、安全度汛措施到位。全面推进小水电站整改(2019年4月1日-2019年8月30日),全面解决小水电站行政许可手续问题、生态环境问题、用水矛盾问题、停运报废电站处置问题,以及小水电站规章制度完善和落实问题,进一步排查和整改小水电站存在的事故隐患,做到生产运行安全、度汛安全、生态环境安全。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9年9月1日-2019年10月31日)。各地要组织“回头看”,跟踪检查小水电站自查及督查时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市小水电站突出问题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市级督查、检查和随机抽查。各县区整治办要加强文字、图像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时向市整治办报告、通报工作进展情况。2019年10月31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总结及汇总资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并在全市通报。
四、责任分工
市水利局:负责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负责与各部门衔接,负责水利方面建设手续的核查,负责停运、报废电站的处置,与市安监局共同负责组织对水电站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负责水电站的整改工作,牵头组织小水电站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市发改委:参与小水电站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工作,负责核查电站的可研(立项)许可手续。
市经信委:参与小水电站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工作,负责核查电站并网手续,负责停电整改工作。
市环保局:参与小水电站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工作,负责核查电站环评手续,查处生态环境方面的违法违纪活动。
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小水电站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工作,负责核查国土占用许可手续。
市安监局:参与小水电站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工作,与市水利局共同负责组织对电站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负责对电站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处罚。
市林业局:参与小水电站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工作,负责查处自然保护区(地)违规兴建电站工作,负责查处电站非法占用林地建设行为。
市质监局:参与小水电站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工作,负责查处电站特种设备未进行使用登记、未进行定期检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
市移民局:参与小水电站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工作,负责核查电站移民许可手续。
市工商局:参与小水电站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工作,负责查处电站的工商注册和报废电站工商登记注销工作。
国家电网永州供电公司:参与小水电站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工作,负责责令停电整改电站的停电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为副组长,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移民局、市工商局、市水务局、国家电网永州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小水电站突出问题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督查全市小水电站突出问题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协调相关工作和信息汇总。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配备工作人员,做好专项整治部署工作。各县区、管理区要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整治方案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366484,邮箱:yzdd8366484@163.com)。
2、落实责任。各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按照主次分清、重点突出、分期实施的原则,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小水电站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3、强化督查。要对专项行动进行跟踪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排查信息在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信息每月29日前、专项整治总结及汇总资料于2019年10月31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得力、效果好的给予通报表彰;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等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