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8-05224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惠民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18-01010 | 信息时效性: | 失效 | 文号 : | 永政办函〔2018〕69号 |
YZCR-2018-01010
永政办函〔2018〕69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购房契税补贴和农民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永州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政策措施》(永政办发〔2016〕12号)、《永州市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永政办发〔2016〕36号)中涉及购房补贴有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以上两个文件中涉及商品房购房契税补贴和农民购房补贴政策的内容,自2018年11月30日24时起停止执行(以商品房买卖网签时间为准),即:1.停止农民购房补贴政策。停止农民进城购买商品房和中心城区棚户区或城中村改造农民接受货币化安置并购买商品房的财政补贴政策;2.停止对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契税财政补贴政策。
二、在2018年11月30日24时前购买商品房符合购房补贴有关政策、申请购房补贴的,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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