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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8-04607 发文日期: 2018-06-08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治安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永政办发〔2018〕8号
关于印发《永州市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8-06-08 09:31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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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188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单位:

《永州市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8

永州市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对禁毒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推动我市禁毒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全国禁毒工作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和要求,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为总目标,以提高毒品治理能力为总要求,坚持党政领导、社会参与,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坚持重点整治、严格管理,切实提高我市治理毒品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坚决遏制毒品违法犯罪高发多发势头,全力把永州打造成最稳定、最安全、最有序的治安高地、平安绿洲。

二、创建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努力,形成全覆盖毒品预防体系、全网络戒毒管控体系、全链条缉毒打击体系、全环节缉毒监管体系、全方位毒情监测体系,突出毒品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禁毒保障机制全面健全。在一年的创建期中,全市要坚决做到五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制造毒品案件或者制造制毒物品案件、不发生大规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不发生影响较为恶劣的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不发生脱管失控吸毒人员引起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不发生在校中小学生吸毒案事件。同时,实现四升四降,即群众禁毒知晓率上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上升、戒断三年以上未复吸人员增幅上升、群众对禁毒工作满意率上升和新滋生吸毒人员增幅下降、未成年人员占涉毒人员数量比例下降、外地抓获本地籍贩毒人员下降、吸毒人员发的刑事和治安案件下降。

三、创建措施

(一)全面完善禁毒保障机制

1.党委政府重视到位。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把禁毒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谋划和部署,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分别听取1次禁毒工作汇报,将禁毒工作纳入文明创建、平安创建、政府绩效考核、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范畴,并建立禁毒考评通报制度。党政主要领导普遍对禁毒工作作出指示批示或者参加禁毒活动,及时解决禁毒工作中遇到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

2.机构力量建设到位。落实《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永发〔20163号),市、县区禁毒办实体化运行,分别按照10人、5人标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成立禁毒工作办公室,明确2名专职人员。各县区禁毒办和乡镇街道专职人员配备纳入年度绩效评估或市综治考评内容。大力推进公安禁毒队伍、禁毒社会组织和禁毒社会工作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充实禁毒工作力量、完善禁毒工作体系。

3.制度要求落实到位。健全规范禁毒委成员单位参与禁毒综合考评、述职评议、联点督导等工作制度,推动各级禁毒委成员单位精准履责,并建立资料齐全的台账。加强对禁毒委成员单位、县区、乡镇街道禁毒履职情况的督查督导和过程控制,对禁毒重大工作、重要部署,除市禁毒委开展督查检查外,提请市委、市政府组织专项督查和督办,推动禁毒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4.培训机制建立到位。统筹加强公安禁毒队伍和社会化禁毒队伍职业能力建设,研究制定禁毒工作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常态化岗位练兵培训机制,不断提升禁毒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市、县区开展禁毒办主任、公安禁毒民警、乡镇禁毒专干、社区禁毒工作专业人员的禁毒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6期。

5.禁毒基础保障到位。市、县区、乡镇街道和成员单位将禁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或者本单位经费预算,足额保障禁毒经费,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落实侦破毒品案件奖励和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对缉毒破案和举报有功人员实行应奖必奖,促进缉毒执法工作实效。加快建设市级禁毒教育基地,年内建好永州毒品公开查缉站,祁阳、道县、蓝山、宁远四县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完工,力争投入使用。

6.工作责任追究到位。制定年度禁毒工作目标任务和考评办法,层层签订禁毒工作责任状,严格考核考评。落实《永州市禁毒工作责任制规定》(永办发〔20161号),根据考评结果和毒情实际,对工作不力、毒品问题突出的地(单位)视情分等级予以挂牌整治,同时严肃追究该地(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工作责任。

(二)全面深化毒品预防教育

1.推进毒品预防教育机制常态化。建立由各级禁毒部门牵头、党委宣传部门协助、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体系。党委宣传部门要把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宣传工作总体规划,把毒品预防宣传教育作为国民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平安永州、文明城市(村镇、单位)创建内容;党委组织部门要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干部党校培训计划,加大对公职人员的毒品预防教育,严格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毒问题处理办法,严惩涉毒公职人员,对新录用公职人员开展涉毒检测;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吸毒人员防艾等传染性疾病防治机制。通过多种途径推进毒品预防教育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社区、进农村,推动毒品预防教育常态化,通过科学评估实现社会面宣传教育全覆盖。

2.推进青少年学生禁毒教育常态化。落实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要求,深化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续开展学校毒品预防教育五个一活动。将禁毒知识纳入全市中考内容,分值不低于3分,小学五年级以上学生每人发放1本禁毒知识读本。在校学生每年接受禁毒课程教育不少于4课时,无毒学校占比不低于99%,未成年涉毒人数占比逐年下降、青少年识毒拒毒防毒意识逐年上升。

3.推进多元禁毒宣传活动常态化。更新、升级县区现有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开展常态化、丰富多彩的禁毒主题宣传活动,形成全省影响力并被上级禁毒部门认可的毒品预防教育品牌化活动,新吸毒人员滋生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大力推进无毒乡镇”“无毒社区”“无毒单位的创建和巩固力度,全面推动毒品预防教育六进,实现全民毒品预防教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超过95%,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群众满意率超过95%的预期目标。

4.推进禁毒宣传品牌创新常态化。美丽乡村、绿色无毒农村集中禁毒宣传活动、五个一活动、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等打造成禁毒宣传品牌,将蓝结行动”“毒品预防教育六进”“不让毒品进我家”“职工拒毒零计划”“禁毒流动课堂等活动打造成禁毒宣传精品工程,实施创优评选,形成禁毒文化,传播禁毒正能量。各县区均要成立禁毒协会,禁毒志愿者数量达到常住人口总数的0.2%,新吸毒人员滋生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全面强化缉毒打击整治

1.实施合成作战,推动打击毒品犯罪向合成精准升级。公安禁毒部门要落实毒品案件侦控备案机制,对全市毒品案件实行统一调度;出台市级目标案件申报、管理办法,完善毒品目标案件办理指导、协调、督办机制;加大目标案件协作办案、联合办案力度,努力侦办一批跨境跨省案件,年内力争破获部省督毒品目标案件10起,切实提高目标案件办案质量和打击效果,提升打击毒品犯罪的深度、广度、力度和精度。健全审判、检察、公安机关执法协作机制,落实办案质量责任制,严格落实毒品案件情况通报机制和重大毒品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毒品刑事案件嫌疑人快捕快判,最大限度降低涉毒违法犯罪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2.开展联合打击,推动毒品源头治理向高效协同升级。完善堵源截流“514”机制和打击制毒“414”专案机制,构建覆盖陆空邮网查缉防控体系。依托于家、南风坳、文富市等省际、市际公安检查站,常态化开展毒品公开查缉。全面落实物流、寄递实名制并开展毒品重点查缉,搭建辐射重点毒源地的毒品查缉网络,构建立体化查缉体系。深入开展网络扫毒行动,探索建立与广东、广西、湖北、云南等省份的毒品公开查缉联查联控机制,实现快速反应、扁平指挥、精准查缉,不能让辖区成为毒品走私入境通道或者中转站、集散地,确保被外省区查获外流贩毒人数持续下降。

3.聚焦预警预防,推动毒品重点整治向综合治理升级。坚持毒品重点整治工作由党政主责主导,建立重点整治地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抓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整治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实行重点禁毒乡镇分级挂牌整治、市禁毒委成员单位联系指导禁毒重点乡镇制度。持续开展特殊人群涉毒犯罪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涉毒特殊人群打击取证和羁押收治力度,坚决防止特殊人群涉毒违法犯罪蔓延成势。集中开展外流贩毒综合治理,加强摸排控制、强化涉外打击,落实宣传教育、扶贫帮困等综合治理措施,巩固治理成果,实现外流贩毒人员持续下降的工作目标。今年8月,祁阳、道县、宁远外流贩毒人员同比下降30%以上,年内祁阳县摘掉省禁毒委毒品中转集散重点整治地区帽子。

(四)全面加强吸毒人员动态管控

1.精准排查检查。深入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管控专项行动,采取进村入户、逐人见面的方式,澄清在册吸毒人员底数及人员现状;推进吸毒人员重嫌必检、如实登记和毒驾治理等工作;出台吸毒人员网格化管理服务实施意见,完善落实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措施,吸毒人员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开展率达到100%,全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不低于95%,脱失率低于5%,确保社会面无漏管失控吸毒人员和吸毒人员引发肇事肇祸案事件零发生,吸毒人员占人口比例逐年下降。

2.精准收戒收治。依法检测、认定吸毒人员成瘾状况,对吸毒成瘾严重、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依法强制隔离戒毒,对患严重疾病特殊群体吸毒人员,应收尽收。加强公安、司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衔接,在公安、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推广应用禁毒社会化系统,健全完善分布合理、衔接有序、协作规范、运转高效的戒毒资源体系。规范戒毒人员出所必接机制,完善吸毒人员后续管控措施衔接。

3.精准帮教帮扶。规范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加强公安部门与医疗卫生部门协调配合、互通信息,将阿片类成瘾吸毒人员纳入美沙酮维持治疗范围,增加入组人数,提高门诊率。鼓励、发展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戒毒医疗门诊,完善戒毒医疗服务网络,满足吸毒人员自愿戒毒需要,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为依托,健全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完善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帮扶政策,落实社会保障制度和救助服务政策措施,健全社会力量扶持戒毒康复人员就业保障机制,确保戒毒康复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充分依托社会资源促进吸毒人员就业扶持,人社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就业戒毒康复人员给予政策扶持,提供社会保险补贴,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对无人赡养、无人监护的困难吸毒人员家庭的老人和子女给予临时救济,扶贫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列为精准扶贫对象。

4.精准管理管控。积极探索开展吸毒人员星级化管理机制,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和超过三年未复吸的吸毒人员实行三年的星级化管理,依照星级管理期间的尿检、就业、举报吸毒贩毒线索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达到六星的由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按有关程序上报解除预警。在县区公安局建设28个吸毒人员毛发毒品检测点,解决毒品在唾液、血液、尿液等检测样本中周期短的局限性,切实加强吸毒人员查处管控工作,最大限度地把隐性吸毒人员排查出来、纳入管控视线,有效杜绝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全面做实涉毒管理管控及毒情监测

1.筑牢三品落地管控屏障。收集掌握重点制毒物品和企业基础信息,建立健全三品联管机制,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销售、运输储存及进出口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健全各项制度及专管员队伍,在从业企业和使用单位普遍设立信息员,年内开展2次以上业务培训。规范精麻药品生产、经销单位及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控到位。

2.筑牢禁种铲毒屏障。严格落实禁种铲毒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20182月至6月,在全市开展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对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一律铲除,坚决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对出现非法种植的实行责任倒查,对毒品原植物问题突出的县区或乡镇街道实行挂牌整治,巩固毒品原植物零产量成果。

3.筑牢涉毒场所监管屏障。强化涉毒场所属地管控,重点加强娱乐服务经营场所禁毒管理,加大巡查力度,落实属地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的监管职责,依法停业整顿、取缔一批涉毒问题严重的娱乐服务经营场所。对组织、容留、参与吸贩毒活动的经营业主及其保护伞一律从严惩治,确保公共娱乐场所零涉毒

4.筑牢毒情监测屏障。建立健全毒情监测通报制度,深入开展毒品检测检验工作,完善禁毒情报分析研判机制,不断提高应用禁毒情报破获毒品案件占比。深入推进禁毒信息化建设,强化禁毒数据整合和应用水平,为禁毒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8年515日至5月31日)

制定下发《永州市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安排专门工作人员,部署启动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

(二)整体推进(2018年5月31日至10月31日)

明确责任,合理安排,有序推进,采取项目化手段,组织指导各县区开展创建工作。各县区要做创建责任同步调、同落实,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禁毒示范县区创建工作。

(三)考核验收(2018年11月)

市禁毒委对照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标准组织开展对各县区和有关单位的考核验收,并做好迎接国家禁毒委检查验收工作。

五、组织领导

成立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赵应云任组长,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常务副主任唐湘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贺文,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刘新良任副组长,市禁毒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区禁毒委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创建办),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禁毒办主任郑亚平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创建办承担,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各县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履行职责任务,完善责任机制,全力推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对遏制毒品危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禁毒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挂帅、亲自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细化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采取项目化手段,将创建任务逐级逐项分解,明确重点任务完成时间表、路线图,建立月度通报、任务督导、督办问责等机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二)营造浓厚氛围。要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工作,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和各类新型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创建禁毒示范城市的浓厚氛围。要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勇于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加强对创建禁毒示范城市的总结表彰,形成长效机制,推进禁毒工作长远发展。

(三)严格督导问责。政府督查室和禁毒办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各县区创建工作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一月一讲评。严格落实《永州市禁毒工作责任制规定》(永办发〔20161号),对责任履行不到位、工作措施不落实影响创建工作成效的,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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