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8-04586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消除隐患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永政办函〔2018〕23号 |
永政办函〔2018〕23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学生防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永州市学生防溺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永州市学生防溺水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根据上级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工作方法,加强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学生防溺水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防溺水工作体系,构筑安全防护线,有效防止溺亡事故的发生,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 部门职责
1、宣传部门要把预防学生溺水宣传列入宣传教育内容,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途径,加强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公益广告宣传及警示教育,提醒家长关注孩子防溺水安全。宣传和推广防溺水工作的工作措施和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预防学生溺水社会氛围。
2、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宣传教育,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安全教育,落实防溺水教育“六个一”,即看一次专题片、唱一首歌、上一节课、贴一张挂图、写一篇作文、发一封信,夏秋季节定期开展主题班会、家长会和校园集中演练活动。在每年雨季、汛期及春、秋季开学初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及家长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3、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学生溺水事故调查工作。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帮助救援,协助处置有关突发事件。
4、县区(管理区、经开区,下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较为集中地区的宣传教育和管控,突出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对存在隐患的水塘等危险水域,做到重点水域警示标志全方位、隐患排查全覆盖、巡逻巡查全时段。
5、村委会、社区要加强对辖区内水域的巡查,排查辖区内池塘、水库、江河湖泊、积水坑地等危险区域。对属于村(社区)管的水坑、水塘等水域,要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安排专人不间断值守;对不属于村(社区)管的水域,要及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落实设立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专人看护措施。加强对居民群众的教育,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对学生的法定监护责任。
6、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管职责,加强对预防学生溺水的安全监管。
三、工作步骤
1、部署及全面排查阶段(4月底前)。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和完善学生防溺水工作机构、人员、方案,全面完成水域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建立工作台帐。
2、整改及集中治理阶段(5月至8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安全隐患排查、档案台帐建立、安全警示标识、救护设备配置等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重点加强日常巡查,完善日常巡查和救援机制。对相关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3、总结检查考核阶段(9月)。每年开展一次防范工作的总结,组织考核。
四、工作措施
1、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水库、河道、塘堰坝、水电站、水闸、渠道及水井、水窖等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台帐,明确责任主体,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对河道、水库等水域工程,要按照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安全责任制;对水电站、水闸、渠道、塘堰坝、水井、水窖等水利工程,要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由管理单位或管理人负责日常管理。同时要督促指导各乡镇、相关单位或管理人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做好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设置、救援器材和队伍配备、防护设施建设的工作。
2、组织开展水域隐患排查和治理。县区政府统筹安排,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在完成本辖区、本单位管理水利工程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全水域工程的全面排查和治理工作。县区、乡镇、相关单位领导要带队对管辖区域内水库、河道、堤坝、水闸、在建水利工地等开展全面排查,做到排查工作的全覆盖,不漏一处安全隐患,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整改。要结合防汛抢险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防汛抢险器材,在满足防汛抢险工作的同时,兼顾水上救援需要。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所有大中型水库成立专业救援队伍。对小型水库,管理单位要在值班房添置一批救生圈、竹杆、绳索等救生物品;在重点水域、河段、干渠、各类水库易下水位置,以及沙坑、池塘等地除设置固定警戒线等警示标识外,要摆放一些绳索、竹竿等简易救生物品。对在建水利工程因施工造成基坑积水等,要加强巡查值守,工程完工后及时妥善处置。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解决有困难的,要逐级向上报告,争取支持,决不能推诿拖延。
3、加强重点水域安全巡查。县区、乡镇、村及相关单位要完善水利工程日常巡查机制,把预防学生溺亡事故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演练。针对水库、河道等事故多发地段和时段逐级落实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巡查防控责任,加大可能发生人员溺水事故的隐患和危险区域的巡查排查力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巡查人员发现在河道管理范围、工程区域及在建水利工程内游泳、戏水要及时进行劝导、制止,全力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尤其要在前期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学校周边、村庄附近、学生放学路上、未成年人喜欢玩耍水域、易下水位置等易发生溺亡事故的重点水域和工程管理区域加强安全巡查,有效排除潜在的各类危险因素和隐患。
4、扎实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各相关单位及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防止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的实际,利用宣讲、短信、板报等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学生不要到水库、闸坝、河道、塘堰坝等处游泳或从事涉水危险活动,普及防溺水知识,增强自救互救与自我防护能力,切实防范溺水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学生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教育、公安、宣传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要制定具体考评细则,组织对县区学生防溺水工作考评及其他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要求,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抓紧抓实,不走过场。要以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2、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各县区要成立学生防溺水工作督导组,由县级领导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参与,对各乡镇、村及有关单位,采取专项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对责任制及工作机制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工作台帐建立情况等进行督查;重点看是否按要求履行部门职责,是否将各项防范措施真正落实到位。从2018年起,学生防溺水工作纳入县区年度综治考评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严格事故责任倒查,对因宣传教育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管等原因造成学生溺水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协调,狠抓落实。学生防溺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各部门共同努力。各县区、乡镇、村及相关单位在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加强沟通,认真分析反馈,作好总结汇报。宣传、教育、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学生防溺水工作责任,合力推进学生防溺水工作,为学生的平安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