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8-04587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消除隐患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失效 | 文号 : | 永政办函〔2018〕25号 |
永政办函〔2018〕25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确保城市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级以上城市防洪工程和一般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2017年11月2日省委水利专题工作会议和11月1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建成城市防洪闭合保护圈,切实解决近几年来我市防汛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城市防洪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用三年时间,在冷水滩区、零陵区、祁阳县、东安县、双牌县、道县、宁远县、新田县、蓝山县、江永县、江华瑶族自治县等11个县区建成26个城市防洪闭合保护圈,新建堤防120.83km,改建未达标堤防16.19 km,使县级城市重点保护区的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市级城市重点保护区的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力争到“十三五”末,基本解决全市城市防洪安全问题。
三、建设安排
第一阶段,前期工作。时间(2018年4月-2018年9月)。各县区对照《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薄弱环节有关问题汇总表》,组织编制《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城市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城市防洪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并按要求完成相应批复。
第二阶段,全面建设。时间(2018年10月-2020年4月)。东安县(2.62 km)、宁远县(4.90 km)、江永县(4.4km)、江华瑶族自治县(0.38 km)等4县12.3 km堤防工程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冷水滩区(36.24 km)、零陵区(14.43 km)、双牌(10.07 km)、祁阳县(12.09 km)、道县(29.31 km)、新田县(9.48 km)、蓝山县(13.1 km)等7县区124.72 km 堤防工程在2020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时间(2020年3月-2020年4月,2020年10月-2020年11月)。2020年3月-2020年4月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水利、发改委、财政、国土和建设主管等市直相关部门对东安县、宁远县、江永县和江华瑶族自治县等4县城市防洪工程进行验收;2020年10月-2020年11月对冷水滩区、零陵区、祁阳县、双牌县、道县、新田县、蓝山县等7县区城市防洪工程进行验收。
四、任务分解
1、防汛抗洪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市长、县区长是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2、县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由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市本级冷水滩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由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市经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永州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结合湘江风光带建设分段组织实施。
3、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城市防洪工程建设。
(一)水利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城市防洪工程年度建设方案》;加强新建改建城市防洪工程防洪标准监管。
(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三)财政、城投、经投、开建投等部门负责多方筹集和安排好建设资金,建立水利年度计划安排协调机制,确保工程建设资金落实。
(四)国土资源和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和有关拆迁补偿工作。
(五)审计、交通运输、农业、环保、林业、城管要按照各自职能落实工作措施,积极支持工程建设。
(六)相关县区政府应将《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城市防洪工程年度建设方案》报市水利局备案。
五、保障措施
1、健全协调机制
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水利、发改、财政、国土和建设主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优化工程建设环境。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研究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2、落实建设资金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加大对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投入,将城市防洪工程作为财政支持重点,政府债券、土地出让金、水利建设基金优先用于城市防洪工程。
(二)拓宽筹资融资渠道。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通过砂石开采拍卖、工程冠名等方式筹集城市防洪建设资金,增加工程建设投入。
(三)实行工程建设奖补。省政府将对县区防洪工程建设实行目标考核,省级财政将通过财力转移支付对县区进行奖补,依据县区的目标考核完成情况,对财力困难、防洪建设任务重、完成情况好的县区在分配财力性转移支付时予以倾斜照顾。市人民政府每半年将对县区自筹资金落实到位情况进行通报,对自筹资金不落实或筹措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3、强化工程管理
城市防洪工程要按照水利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多方论证,提高设计水平,实现工程的多功能结合。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将工程建设质量的责任落实到项目法人,分解到各参建单位和全体建设者,要科学管理,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工程管理制度。
4、严格督查考核
各地要建立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问责机制,从项目前期进度、投资计划安排、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明确各级各部门各项目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完善考核制度,要将城市防洪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要加强督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水利、发改、财政、国土和建设主管等部门对县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进行年度督查,对阶段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六、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关于印发《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