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7-04450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医疗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永政办〔2017〕114号 |
永政办〔2017〕114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为促进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发展,确保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保障患者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2018年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无偿献血关系到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既是《献血法》明确赋予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措施,也是创建国家文明卫生城市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无偿献血的领导、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为无偿献血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和财政保障。各地各单位要把无偿献血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建立长效考核机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和创建各级文明单位考评内容。要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无偿献血工作长效有序开展。要将无偿献血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无偿献血工作能组织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要把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社区和单位,确保年度工作任务完成。
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从构建和谐、保障民生的高度,主动参与和支持无偿献血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切实解决我市无偿献血宣传影响不够、公益氛围不浓、民众热情不高等问题。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和支持无偿献血宣传,营造良好的无偿献血氛围;要针对农村等无偿献血相对薄弱的重点地区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普及无偿献血知识,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无偿献血理念,消除民众对无偿献血的误解和偏见;宣传部门要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宣传体系,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为设立专门栏目、刊登有关公益广告提供支持;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为无偿献血宣传活动和街头采血工作提供有效保障;中高等院校要进一步加强《献血法》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鼓励适龄健康师生参与无偿献血。共青团、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要根据自身特点,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并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组织。
三、规范管理,优化服务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无偿献血者的关爱,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额度适当、切实可行的无偿献血者营养补助标准以及其他鼓励政策。要切实做好流动采血车、固定献血房车的摆放场地规划、水电供应工作,最大限度为无偿献血者提供优良的献血环境。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要把对各级医疗机构、各中心储血点督导检查纳入卫生计生工作重点目标考核;各级各类医疗单位要认真遵守临床用血技术规范,加强临床用血计划管理,严格执行临床用血申报审批和评价制度,提高临床用血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市中心血站要主动加强与各部门、单位的联系,积极开展团体招募工作,增强服务意识,保证全年采供血量的稳定和平衡;要积极推动血液健康科普中心建设、机采成分血等血站重点项目建设,为创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奠定基础。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