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7-04362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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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永政办函〔2017〕102号 |
永政办函〔2017〕102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2017年土地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永州市2017年土地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永州市2017年土地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武〔2017〕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7年土地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91号)要求,为切实解决和纠正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对我市土地督察发现的问题,全面规范我市土地管理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保护方面。“旱改水”承诺兑现不到位,全市承诺2017年7月31日以前兑现面积4977.084亩,承诺2017年7月31日以后兑现面积9161.607亩,两项共计14138.691亩。
(二)土地利用方面。截至2017年6月底,全市2012年至2016年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中有3.82万亩未实施供地,全市五年平均供地率为75.41%。全市2014年和2015年已供应的建设用地中有43宗、5536.8亩闲置土地未处置到位。
(三)违法用地方面。全市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共发现违法用地91宗,面积711.62亩(耕地240.82亩)。
(四)落实国家支持扶贫政策方面。增减挂钩政策在湖南省特别是贫困地区没有很好地得到落实,整体工作推进不力。
(五)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面。除江华外,全市其它县区的房屋登记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均没有移交到位,排全省第一。
(六)2016年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方面。2016年全省例行督察还有9个问题没有整改到位,涉及面积225.45亩。
二、整改工作目标任务
(一)耕地保护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进一步落实省、市、县、乡四级耕地保护责任,各县区与乡镇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责任状于11月15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各县区要对向省人民政府承诺的“旱改水”项目进行全面清理,2017年7月已到期的承诺要求在2018年6月底前兑现到位,通过另行补充符合规定的水田或加快“旱改水”工程进度等方式,尽快兑现承诺;尚未到期的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兑现。
(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完善以供地率等为核心的批供信息共享预警运用机制,将供地率实施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绩效考核目标,督促各地加大供应力度,力争全市2012-2016年平均供地率达到70%以上。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土地“去存量”专项行动成果,对43宗、5536.8亩闲置土地进一步核实,弄清闲置原因,层层分解任务,逐宗制定处置方案,力争今年12月底前闲置土地处置到位率达到40%以上,2018年6月底前闲置土地处置到位率达到80%以上。对处置不力的县区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三)违法用地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对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和2016年例行督察发现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对尚未查处整改到位的宗地要实行“挂图作战”,既要处理事,也要处理人,依法查处后符合补办手续条件的,要抓紧完善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确保11月15日前全市整改到位率达到50%以上;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县区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并依照《湖南省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支持扶贫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推进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支持武陵山罗霄山等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若干意见》和省国土资源厅出台的《关于全力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关于用好用活用足增减挂钩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实行特殊土地支持的意见》、《关于优化国土资源管理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落实落地,要用好用活用足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扶贫攻坚,从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对贫困地区倾斜支持。
(五)不动产登记资料全面移交到位。加强对资料移交情况的跟踪调度,对移交进度滞后的县区政府进行督办,限期移交到位;对专项督查后仍未移交到位的,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湖南省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予以问责,确保全市所有县区在2017年底前将原有的房屋登记簿、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有证明文件以及有关登记申请、审核等原始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完整移交到不动产登记机构。
三、整改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7年11月12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要对照问题清单认真排查梳理,找准问题,剖析原因,制定针对性与操作性强的整改方案。要明确专人为联络员,及时领取问题清单,上报整改资料。同时,利用宣传媒体,营造良好的整改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改(2017年11月20日前)。按照整改方案和标准,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整改工作。每一个问题,都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整改对策,立行立改,建卷归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确实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订整改计划与完成时限。
(三)督查验收(2017年11月底前)。11月15日前,各县区开展自查自评,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整改工作报告。11月中下旬,市人民政府按照整改要求开展检查和验收,并将整改验收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对整改工作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走过场或在整改过程中依然发生类似问题的县区,给予严肃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整改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责任站位、工作站位,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强化“四个意识”,把牢工作定位,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善作善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土地利用和管理相关改革,做到依法管地用地,履行法定职权,健全制度规范,对重大典型问题严肃查处。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确保整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市、县区两级相关单位要根据分工,切实履职,形成整改合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土地督察整改工作,重点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县区国土资源局具体实施土地督察整改工作,按时上报督察整改情况;发改部门负责立项审批产业及政策把关、规范开发园区和重点工程项目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国土资源部门移送没收建筑物的处置;监察部门负责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土地违法涉嫌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房产部门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配合占补平衡“旱改水”承诺兑现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扶贫办负责配合落实支持扶贫政策。
(三)加强督查督办。各地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类处理,逐项整改。严格实行“一单四制”(即:问题清单,交办制、督办制、查处制、销号制)。市人民政府将派出专项督查组,对整改方案落实、具体问题整改、建章立制和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区要按时将整改进展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各县区于11月12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和整改工作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11月15日前上报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四)严格责任追究。依照《湖南省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对违规违法批准征收转用、占用土地的;违规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年度内违法占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行为监管不力,不纠正、不制止、不组织查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对抗上级组织检查调查的;不及时依法依规办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的行政强制执行案件或者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违法违纪案件,造成国家和群众利益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参与国土资源管理相关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管理职责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针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充分运用土地督察成果,加快制定完善土地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国土资源、公安、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联合办案的联动机制,典型案件公开通报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新格局,真正形成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统筹兼顾、良性互动、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联系人:曾伟,电话:13974626886
电子邮箱:yzgtzyzfjczdzw@163.com
附件:1.永州市2017年土地督察发现问题统计表
2.永州市2017年土地督察整改工作责任分工表
附件1
永州市2017年土地督察发现问题统计表
单位:个、宗、亩
附件2
永州市2017年土地督察整改工作责任分工表
序 号 |
整改 项目 |
具体问题 |
整改措施及要求 |
主体责 任单位 |
监管责 任单位 |
1 |
耕地 保护 方面 |
占补平衡“旱改水”承诺兑现不到位 |
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通过另行补充符合规定的水田或加快“旱改水”工程进度等方式,承诺已到期的要求在2018年6月底前兑现到位,尚未到期的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兑现。 |
县区人民政府 |
国土资源局 农委 |
2 |
土地 利用 方面 |
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 |
层层分解任务,对处置不力地区核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规定逐宗进行整改。属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及时与使用权人协商,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属用地单位原因造成的闲置,按照规定收缴闲置费或者收回土地使用权。 |
县区人民政府 |
国土资源局 |
土地批而未供 |
加快组织土地供应或恢复耕种;短期内确实难以供应的,制定处置计划,逐步消化利用。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进行查处。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监管,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奖惩等长效机制。 |
县区人民政府 |
国土资源局 |
||
3 |
违法 用地 方面 |
未批先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等违法用地 |
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需补办手续的,在依法处罚到位后完善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其中,对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基础上,加强指导和协调,限期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对农民宅基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及扶贫搬迁项目,分清原因、规范程序、加强管理、妥善处置;对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恶意违法的,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严肃查处,责成有关地方和相关部门限期查处整改到位。对压案不查的督促查处到位并追究相关责任。理顺和完善没收建筑物、构筑物移送财政部门的操作性规程,集中开展拆除违法建筑等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监管的部门联动机制。 |
县区人民政府 |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 监察局 公安局 |
4 |
不动产统一登记方面 |
房屋登记资料移交资料滞后 |
认真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整改要求,查明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向移交进度滞后的县区政府发督办通知,组织专项督查,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资料的移交工作。 |
县区人民政府 |
国土资源局 房产局 |
5 |
落实国家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方面 |
省里即将出台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奖惩措施的具体意见,尽快摸清家底、调整规划、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国土资源部门支持扶贫开发脱贫攻坚政策的落实。 |
县区人民政府 |
扶贫办 国土资源局 |
|
6 |
2016年例行督察 后续整改方面 |
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认真组织核查,督促整改到位。 |
县区人民政府 |
国土资源局 |
说明:有关业务问题请与市国土资源局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