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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7-03912 发文日期: 2017-07-04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开展建设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永政办函〔2017〕64号 
关于印发《永州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7-07-04 11:31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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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函〔2017〕64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永各单位: 

《永州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永州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


2017年4月19日,我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顺利通过省爱卫办的复审评估,并向国家爱卫办递交了《湖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对永州市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评价意见》等申报材料。至此,我市中心城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正式进入国家暗访评估阶段。根据我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责任全覆盖、管理全天候、检查全方位”的要求,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为依据,建立长效机制,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重点开展市容环境秩序、交通秩序、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中心城区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常态化、制度化。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部位及样本数 

1、重点部位: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农贸市场、五小行业、早夜市、建筑工地、医疗卫生机构、窗口单位(火车站、机场、长途汽车站)、居民小区楼院、大杂院、各类专业市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城市水体、铁路沿线等区域或单位。 

2、调研样本数量:主次干道40处、背街小巷10处、住宅小区5个、城中村4个、城乡结合部4处、农贸市场5个、建筑(含待建、拆迁)工地3个、水体3处、小饮食店12个、小美容美发店4个、小旅馆3个、网吧2个、早夜市2处、医院2个、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2个、火车站(长途汽车站)2个、铁路(公路)500米延长米2处、公共厕所9个。 

(二)主要内容 

城市容貌、宣传氛围、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及重点场所卫生、农贸市场、病媒生物防制、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群众参与意识、群众对整体卫生状况的满意度。 

(三)评价结果 

总分为1000分,得分大于或等于800分为通过,小于800分且大于或等于750分为基本通过,750分以下为不予通过。 

三、工作任务 

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三区)及市区相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针对国卫管理的薄弱环节,找准问题,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攻坚克难,有的放矢开展工作。 

(一)中心城区不发生一票否决事故 

1、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不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3、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不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二)开展七项专项整治行动 

1、市容环境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清理中心城区卫生死角和不规范的、破损的户外广告及招牌、“牛皮癣”;对主次街道占道经营、店外摆放、占道加工、占道洗车、露天烧烤、乱排放污水、倾倒生活垃圾,私自设立修车点、在人行道和公共场地违规进行庆典活动、公共场所噪音扰民、私搭乱建防晒网、遮阳棚等破坏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力争达到整治全覆盖、无死角。特别是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和农贸市场周边的出店、占道经营行为和马路市场要严管重罚。环卫部门要加强对主次街道两旁人行道冲洗力度和频次。 

2、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中心城区要统一行动,集中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对黑的、摩的、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人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翻越隔离护栏,出租车不打表,司乘人员车窗抛物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对主次街道的“僵尸”车辆发现一起,拖走查处一起。 

3、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整治校园及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校外托餐场所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摊贩为重点场所,重点围绕经营许可情况、食品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及原料采购、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对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食品留样、餐饮具消毒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原料及添加剂使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二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要按照严控区、规范区划分地段规范管理。三是小餐饮店、小熟食店、小食品加工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四是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五是农贸市场内正常开展农残检测,并按要求公示检测结果。六是工商、食药部门要加大对农贸市场周边“食品三小”证照管理力度,对无证无照的经营户要依法坚决取缔。 

4、公共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对公共场所从业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集中整治,特别是小旅馆、网吧、美容美发、歌舞厅、浴室等“五小行业”。重点对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的单位进行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上岗,消毒设施的运转情况是否正常,保洁设施是否配套,公共场所是否有禁烟标识,是否有人劝导等进行监督检查。 

5、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流动摊贩的管理,取缔马路摊担和市场周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行为,确保市场周边无“场外场”和马路市场。二是加强对农贸市场场内和周边环境卫生的整治,落实市场环卫制度,完善周边垃圾收集站、垃圾箱等环卫设施设备,整治卫生死角、暴露垃圾、污水满溢等环境卫生问题。三是熟食摊位三防设施齐全,能正常使用;活禽区隔离宰杀、废弃物规范处置;公厕设施完好,卫生干净。四是加大对农贸市场周边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力度,确保市场出入口畅通无阻。五是对设立的便民市场,要加强管理和垃圾清运力度,规定经营范围、品种、时段,并公示管理制度。 

6、建筑工地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施工围挡达标到位。市区建筑工地和市政施工必须围挡作业,主要路段建筑工地围档高度不低于2.5米,市政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且围挡有巩固国卫管理的公益宣传画、标语。二是施工场地进出口道路硬化,垃圾、污水处理、现场材料堆放管理到位。三是生活区、办公区卫生和建筑施工噪音控制到位。四是施工工地出入口要有冲洗平台。五是拆迁(储备)地块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六是建筑工地有食堂的,必须符合食堂管理要求,做到规范管理。七是厕所达到标准,保洁及时。 

7、开展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专项整治。三区要积极开展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治理,清除村庄及周边、房前屋后等处的陈年垃圾和乱堆乱放,生活垃圾要日产日清;彻底清理池塘内白色漂浮物;疏通沟渠,灭鼠设施正常使用,废品收购点管理规范;杜绝家禽散养和乱扯乱挂的现象发生。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阶段(2017年7月10日前)。发动三区、市直各单位及中央、省驻永单位立即行动起来,针对目前长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地毯式自查自纠,搬家式大扫除。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2017年7月上旬至8月下旬)。各级各部门在集中解决好省级反馈问题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薄弱及容易反弹的环节,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9月至12月)。各级各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明查暗访工作,查漏补缺,全面检查各项整治成果是否得到巩固,落实好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卫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属地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有效的工作方式,着力研究解决长效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辖区的工作实际,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各行业评分表》,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卫管理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营造浓厚的国卫管理氛围。 

(四)严肃工作纪律。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国卫办要全程跟踪督查,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消极应付,影响我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的,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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