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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7-03893 发文日期: 2017-07-05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教育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永政办函〔2017〕65号
关于印发《永州市城区学位建设三年(2017—2019)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7-07-17 11:27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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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函〔2017〕65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城区学位建设三年(2017—2019)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单位: 

《永州市城区学位建设三年(2017—2019)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永州市城区学位建设三年(2017—2019)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科学谋划全市教育发展新格局,全面优化中小学教育资源配置,到2020年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实现教育强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2017年—2019年)的城区学位建设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以及历届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教育发展新常态,抢抓国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加快发展中西部教育的重大机遇,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大班额问题,掀起新一轮学位建设高潮,确保到2020年切实解决好城区中小学大班额问题,进一步提升教育品质,实现教育强市。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全市城区学位建设三年攻坚计划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三年努力,城区学校到2020年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学校班额、办学水平均达到国家标准(其中:小学班额45人以下、中学班额50人以下),进一步强化教育的基础功能和聚集效应,基本满足城镇化建设要求和群众上学需求,提升城区教育品质。 

(二)具体任务。全市三年共有158所学校实施学位建设工程,其中续建6所、扩建58所、新建94所学校,新增校园面积11852亩,新建校舍面积321.9万平方米,新增学位32万个,概算投资总额135.6亿元,其中民间投资10.2亿元。各县区建设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如下表: 

2017—2019年各县区城区学位建设任务表 

县区 2017年(个) 2018年(个) 2019年(个) 合计 

全市合计 56000 123300 140800 320100 

冷水滩区 7500 21300 16400 45200 

零陵区 4500 12500 6400 23400 

祁阳县 8000 17000 18800 43800 

东安县 3800 11400 9500 24700 

双牌县 300 1700 3000 5000 

道县 14600 21000 11000 46600 

江永县 1800 9500 4800 16100 

江华县 1800 2000 14600 18400 

宁远县 6500 12300 27100 45900 

蓝山县 2700 6800 14800 24300 

新田县 4200 6900 12900 24000 

金洞 200 400 1200 1800 

回龙圩 200 400 300 900 

三、组织机构 

成立永州市城区学位建设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学位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易佳良任组长;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农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谢景林,市政协副主席彭爱华,市教育局局长张建坤,市城建投董事长李世旺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教育的副秘书长,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国家电网永州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市教育局、市城建投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全市学位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的日常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工作,市教育局局长张建坤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教育局1名分管领导、市委督查室1名副主任、市政府督查室1名副主任、市城建投1名副总经理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教育系统抽调。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组建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城区学位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有序、高效推进,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党委、政府(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学位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状,全面落实各地学位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征地拆迁、资金筹措、施工环境和目标要求等责任。要按照市里下达的学位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总体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年度任务和责任,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力推进。在做好用地报批和征地拆迁、规范项目管理的同时,认真抓好施工环境优化、工程质量安全等重点工作,确保学位建设顺利推进。市直相关单位要全力支持和参与城区学位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学位建设前期规划,教育信息化、教学装备建设,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和调度,强化督促检查;市城建投负责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的实施;发改、财政、人社、编办、国土、环保、城管、税务等部门要做好相关项目业务审核报批和服务工作;监察、公安部门负责学位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施工环境优化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好学位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完成学位建设涉及的各项工作。 

(二)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建设渠道。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为城区学位建设开辟绿色通道,项目用地审批、规划设计、立项报建等各类审批事项,以县区为单位,实行统一打包报批。全市城区学位建设攻坚行动的实施,要在市委、市政府及当地党委政府的统筹安排下,按照市委常委办公会议纪要《关于“教育优先”专题会议纪要》(2016年第42期)的精神,创新学位建设模式,通过融资平台,切实建成“交钥匙”工程。 

(三)优化师资配套。 

1.保障编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市本级管理的中小学校确需增加编制的,在市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库余额内,按规定程序研究确定;县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即在省市下达的编制总额内,由县区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核编工作。 

2、公开招考。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公开招聘补员。 

3、调剂教师。根据学校教学和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市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出台教师合理流动规定,实行教师在区域内快速流转,加强薄弱学校师资力量,以引导学生分流。 

4、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学校教学需要,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在编制限额内有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 

5、启动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和加强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启动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加大城区学校学生填报免费师范生的支持力度,及时补充城区学校教师。 

(四)强化督查考核。坚持领导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定期督查和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做到“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半年一考核、一年一总评”,由市城区学位建设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季度开展一次督查,并及时将调度情况报市委、市政府;督查情况在全市通报。制定攻坚行动考核办法,分年度实行考核奖励,将学位建设攻坚行动纳入全市对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绩效评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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