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7-02331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医疗健康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永政办函〔2016〕114号 |
永政办函〔2016〕114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确保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2017年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无偿献血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性事业,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是从根本上保证血液质量,预防血液疾病传播,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是《献血法》明确赋予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措施,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贯彻落实《献血法》要求,做好无偿献血的领导、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绩效考核范畴,列入议事日程,在宣传、组织、献血者关爱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推动无偿献血工作长效有序发展。
二、齐抓共管,统筹协调,推动工作纵深发展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构建和谐、保障民生的高度,主动参与和支持无偿献血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统筹协调的工作局面。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采供血机构规范化建设,规范无偿献血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采供血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血液质量与安全,为其他部门和单位开展无偿献血活动提供技术支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为献血屋建设管理、流动采血车停放、无偿献血大型活动等提供有效保障;教育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无偿献血知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对科学献血的认识,动员适龄、健康学生参加无偿献血;科技、文化部门要广泛开展献血公益性宣传,推广无偿献血科普知识;宣传部门要将无偿献血宣传列为文明城市创建宣传的重要内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为设立专门栏目、刊登有关公益广告提供支持;共青团、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要根据自身特点,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并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组织,要切实做好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及相关宣传、服务工作;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要为采供血机构建立固定或流动采血点提供有效保障;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献血法》要求,支持配合无偿献血活动,积极动员干部职工参加无偿献血活动;采供血机构要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共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纵深发展。
三、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确保工作目标完成
按照辖区无偿献血量必须保障本辖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的原则,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要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无偿献血工作,要把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社区和单位,特别要加强对农村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制定相应预案,建立应急队伍。尤其是在1-2月份献血淡季期间,要完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保证血液紧张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临床用血的供应和需求。市政府将对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市直各部门的无偿献血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不按照要求开展无偿献血活动或者无偿献血活动开展不力的单位、个人,进行责任督办,给予通报批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