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6-02292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政务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永政办函〔2016〕88号 |
永政办函〔2016〕88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决定对县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数量、名称、流程、公示、监督等实行“五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数量。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的许可事项一律取消,对下放的许可事项一律承接,对将其他行政权力划归行政许可的事项一律剔出。祁阳县、东安县、道县、江永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宁远县、新田县、蓝山县等8个县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84项,双牌县因无盐务机构无法承接市政府下放的食盐零售许可,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83项(具体见附件)。
二、统一名称。各县要按照市政府审定的名称对外公布和审批,原名称与市政府审定名称不一样的,要及时更正。
三、统一流程。对同一许可事项的办事流程,各县要使用统一的工作流程,统一承诺办结时限。在具体受理和办理过程中,要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四、统一公布。各县要将许可事项纳入2016年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参照市政府权力清单的模式8月底前在县政府网站对外公布。
五、统一监管。将行政审批纳入县政府绩效考核、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考核、干部执行力考核和行政体制改革专项考核范围,并采取日常监督、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网上监察等办法,对行政许可事项100%监督到位。
冷水滩区、零陵区、金洞管理区、回龙圩管理区、永州经开区参照各县明确许可事项的名称和流程,及时对外公布。
附件:永州市2016年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汇总表(184项)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