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6-02280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行业产业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16-01021 | 信息时效性: | 失效 | 文号 : | 永政办函〔2016〕73号 |
YZCR-2016-01021
关于印发《永州市旅游培育航线发展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永州市旅游培育航线发展奖励办法(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
永州市旅游培育航线发展奖励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育和拓展永州航空旅游市场,加大旅游宣传营销力度,提高航班客座率,促进民航业和旅游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乘坐永州机场航班的旅客和组团的旅行社。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三条 永州城区内(指零陵、冷水滩、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乘坐永州机场航班,可免费乘坐永州机场大巴;永州城区外旅客凡乘坐永州机场航班外出的,凭登机牌和身份证及有效地面交通发票可在机场旅游服务台报销当天不高于50元的地面交通费,若金额低于50元,则按实际金额报销。
第四条 对乘坐永州机场航班来永州的旅客,凭登机牌和身份证5日内入住湖南空港永州分公司定点酒店和游览市内景区的,其酒店和景区门票价格按相关酒店、景区与湖南空港永州分公司的优惠价格执行。
第五条 对组织10人以上(含10人)旅游团队乘坐永州机场航班外出旅游的旅行社,往返每人给予50元的标准奖励(与第三条不进行重复奖励)。
第六条 对组织10人以上(含10人)旅游团队乘坐永州机场航班来永州旅游,并在永州住宿一晚以上,游览两个等级景区的旅行社,单程每人给予70元的奖励。
第七条 对组织包机来永州旅游,人数在80人以上,在永州住宿一晚以上,游览两个等级景区的团队,每架次奖励1万元。
第八条 对组织游客乘坐永州机场航班全年累计5000(含5000)-10000人次的旅行社,另行奖励2万元;累计10000(含10000)-15000人次的旅行社,另行奖励3万元;累计15000(含15000)-20000人次的旅行社,另行奖励4万元;累计20000(含20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另行奖励6万元。
第九条 奖励经费来源:从市航线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章 奖励申报、审核及认定
第十条 地面交通费报销由湖南空港永州分公司负责操作,市旅游外事侨务局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 符合组团外出奖励条件的旅行社在行程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填报《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乘机奖励申请表》;2、湖南空港永州分公司旅游团队确认件;3、团队游客信息表(含姓名、性别、身份证件、联系方式);4、签订的旅游合同原件;5、旅游团队机票复印件;6、出团计划书。
第十二条 符合组团来永州旅游奖励条件的旅行社在行程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填报《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乘机奖励申请表》;2、湖南空港永州分公司旅游团队确认件;3、团队游客信息表(含姓名、性别、身份证件、护照、进出境相关证件号码、联系方式);4、签订的旅游合同原件;5、旅游团队机票复印件;6、旅行社行程计划书、确认件原件,其中行程计划书必须含有飞机抵永时间、在永州住宿酒店名称和订房数、景区名称等信息;7、旅游景区购买门票凭证或回执单;8、饭店住宿收据或发票。
第十三条 符合旅游包机奖励条件的旅行社在行程结束后15日内向市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填报《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乘机奖励申请表》;2、湖南空港永州分公司包机确认件;3、团队游客信息表(含姓名、性别、身份证件、护照、进出境相关证件号码、联系方式);4、航空公司与机场运营等单位签订的执飞协议(合同)等相关资料;5、航线运营批准文件;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四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由市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确认,累计每季度兑现一次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合并申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依法追回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责任事故的旅行社取消奖励资格。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永政办函〔2015〕84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