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6-02267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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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失效 | 文号 : | 永政办函〔2016〕66号 |
永政办函〔2016〕66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度永州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和中央、省驻永有关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016年度永州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
2016年度永州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为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服务方式,优化信贷结构,扩大信贷有效投放,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根据《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永发〔2013〕1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市级银行业监管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城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
二、考核办法
根据金融机构及有关职能部门工作性质,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和评价办法,分别进行考核。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1.目标任务。2016年全市金融机构目标考核任务为新增贷款165亿元、总存贷比51%以上。按照目标考核任务、总存贷比和新增存贷比挂钩的原则,对各金融机构当年储备项目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分配,其中:中国工商银行永州分行新增贷款13亿元、中国农业银行永州分行新增贷款12亿元、中国银行永州分行新增贷款9亿元、中国建设银行永州分行新增贷款24亿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州分行新增贷款18亿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永州分行新增贷款11亿元、省信用联社永州办事处(含永州农商行)新增贷款46亿元、交通银行永州分行新增贷款11亿元、华融湘江银行永州分行新增贷款12亿元、长沙银行永州分行新增贷款9亿元。
目标考核任务数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统计报表体现的贷款净增额(含本外币)、信用卡透支净增额、不良贷款核销额及表外融资业务净增额等。政府置换债务、银行承兑汇票(按当年签发额的30%)计入目标考核任务,但不计发奖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新增贷款和支取还贷部分、未在永州设立机构其他银行新增贷款、当年新设立的银行新增贷款和小额贷款公司新增贷款可纳入全市金融机构年度新增贷款统计数。
2.考核奖励。考核奖励分为完成任务奖、总存贷比提高奖和相关因素奖惩三部分。
(1)完成任务奖。完成目标考核任务的,每新增工业(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1亿元奖励2万元,每新增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净增额、其他行业贷款和不良贷款核销贷款1亿元奖励1.5万元,每新增房地产贷款1亿元奖励1万元,表外融资业务每新增1亿元奖励0.5万元。对新组建的永州农商行的考核,委托省信用联社永州办事处进行,并将考核结果报考核小组审定。未完成目标考核任务的,不予奖励。
(2)总存贷比提高奖。各银行机构在保持全省排名不退步的情况下,总存贷比(以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统计报表为准)较上年末增加1-5个百分点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超过5个百分点以上部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奖励2万元(新开业的当年不考核)。单个银行机构所获总存贷比提高奖最高限额10万元。
(3)相关因素奖惩。一是银担、银小合作情况。各银行与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开展业务合作的,分别在其完成任务奖金的基础上加奖2%。二是总存贷比完成情况。各银行机构(市邮储银行、当年新设立银行除外)总存贷比(以市人民银行统计报表为准)低于51%的,扣其完成奖金10%。三是银企对接履约情况。银企对接签订的合同类贷款年终履约率低于85%的,扣其完成奖金10%。四是安全责任事故情况。凡在本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在全国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取消获奖资格。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二)市级银行业监管部门
1.目标任务。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永州银监分局作为综合监管机构,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货币政策,加强窗口指导,强化协调服务,督促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信贷有效投放,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实施。2016年目标考核任务为全面完成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报告和《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市新增贷款达到165亿元,总存贷比至少达到51%。
2.考核奖励。全面完成全年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报告和《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市新增贷款165亿元以上且全市总存贷比(以市人民银行统计报表为准)达到51%的,对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永州银监分局分别按市各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省信用联社永州办事处获得奖金总额的7.5%予以奖励;全面完成全年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报告和《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市新增贷款165亿元以上但全市总存贷比低于51%的,对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永州银监分局分别按市各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省信用联社永州办事处获得奖金总额的6%予以奖励;全市新增贷款165亿元以上,全市总存贷比达到51%,但未全面完成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报告和《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对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永州银监分局分别按市各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省信用联社永州办事处获得奖金总额的5%予以奖励;全市新增贷款165亿元以上,但全市总存贷比未达到51%,且未全面完成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报告和《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对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永州银监分局分别按市各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省信用联社永州办事处共同获得奖金总额的予以4%奖励。未完成全市新增贷款165亿元目标考核任务的,不予奖励。
(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下达目标考核任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增贷款和支取还贷部分之和为全年新增信贷总额,每新增1亿元奖励1万元。
(四)中心城区融资性担保公司
1.目标任务。一是本年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达到2倍以上;二是本年度新增工、农、商贸业、公益性基础设施担保责任额所占比重达到80%以上。
2.考核奖励。完成任务的,按融资性担保公司本年度在中心城区新增工、农、商贸业、公益性基础设施担保责任额的0.2‰给予奖励,单个公司所获奖金最高限额10万元。
(五)中心城区小额贷款公司
按照《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试行)》对中心城区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考评。对被评为A级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公司当年发放贷款总额的0.2‰给予奖励,单个公司所获奖金最高限额5万元。
(六)市域外金融机构
对没有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但对我市信贷支持力度特别突出的金融机构,由考核小组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三、考核实施
(一)考核组织。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会同市政府办、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成立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小组,负责全市各金融机构的目标考核工作;每季度对各银行机构信贷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实行通报制度,报各银行机构省主管行的领导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年终根据各金融机构目标考核任务完成情况提出考核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市财政安排专项考核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考核和弥补日常办公经费不足。
(二)奖励安排。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解决,直接用于奖励班子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其中: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奖励70%,其他30%由单位奖励给相关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所得奖金为其他班子成员的2倍。市政府对获奖单位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