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6-01100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生态环境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16-01008 | 信息时效性: | 失效 | 文号 : | 永政办发〔2016〕10号 |
YZCR-2016-01008
永政办发〔2016〕10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南省湘江源头区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湖南省湘江源头区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湖南省湘江源头区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湖南省湘江源头区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进程,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第一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166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湘江源头区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1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湖南省湘江源头区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途径,以实现湘江源头区域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走承接产业转移和生态文明建设良性互动的新路子,为全国江河源头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提供示范。
二、战略定位
湘江源头区域位于湖南省最南端,毗邻广东和广西,包括蓝山县、宁远县、江华瑶族自治县三个县,总面积7744平方公里,总人口173.88万。通过努力将湖南省湘江源头区域建成全国江河源头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国承接产业转移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湖南省生态保护与水源涵养重点功能区。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湘江源头区域内人均GDP达到2.25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升,实现20万贫困人口脱贫。
到2017年,湘江源头区域内万元GDP能耗降至0.79吨标煤;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降至2.24吨;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5%;森林覆盖率达69%;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达95%;城乡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5%;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
到2017年,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估体制机制,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态权利得到切实保障。生态文明知识普及率、党政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比例均达100%。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明显提高,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等生活方式基本推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典型模式。
四、主要任务和制度创新重点
(一)主要任务
在湘江源头区域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过程中,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着眼于彰显源头特色,严守资源消耗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绿色、低碳和循环发展的基本要求,进行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重点完成七大任务。
1、构建科学合理的空间开发格局
一是积极推进绿色城镇建设。以蓝山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和宁远县县城为核心,以区域内其他重点城镇为支撑,以厦蓉高速、二广高速、207国道和洛湛铁路等交通走廊为培育区域发展轴线,把小城镇打造成为承接中心城区辐射、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构建“三核三轴多点”的空间城镇格局(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协助单位:市发改委等)。二是优化农业产业布局。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和区域内不同片区的自然地理条件及农业基础特点,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加速形成丘岗农业区和山地农业区协调发展的农业空间格局,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牵头单位:市农业委,协助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三是加强生态屏障建设。强化区域内山体、水体、湿地等重要生态资源和生态空间的保护,构建以“一屏三库多廊”(一屏即南岭,三库即涔天河水库、毛俊水库和金钩挂水库,多廊即源头区域的主要河流)为主体的生态空间格局,维系源头区域乃至整个湘江流域生态安全(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协助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等)。
2、推进绿色产业发展体系建设。
把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转型升级作为源头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牢牢把握国家级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重大契机,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大力发展“两型”工业、绿色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三次产业在更高水平上协调、融合发展,打造有力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低碳、循环的区域产业体系。到2017年,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调整为15:37:48(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助单位:市经信委、市农业委、市商务和粮食局等)。
3、促进资源集约开发利用。
一是大力推进工业领域、建筑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公共机构领域节能降耗(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助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等)。二是加快开发清洁能源。到2017年,风电开发达80万KW,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助单位:市经信委、市水利局等)。三是通过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土地利用模式、加快推进集镇建设,提高土地资源产出效率,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市农业委、市住建局等)。四是通过推进农业、工业、生活节水,强化水资源管理,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协助单位:市农业委、市经信委、市城管执法局等)。五是实施矿产资源保护性开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低碳发展,全面推进清洁生产(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委等)。
4、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
一是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特定生态区块保护、强化水源涵养、强化水土保持、强化特色物种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巩固源头绿色生态屏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助单位: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二是提高城乡生活及工业污水处理率,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湘江源头碧水行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助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委、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等)。三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源,控制和治理道路扬尘和交通废气排放,实施湘江源头蓝天行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助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等)。四是加强工业固废治理、工矿区废弃场地生态修复、农业土壤治理、城乡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理,实施湘江源头净土行动(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协助单位:市农业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市发改委等)。
5、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构建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承接产业转移新机制,建立完善流域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用途管理制度,建立生态文明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制度,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助单位:市商务和粮食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监察局等)。
6、加强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一是保护历史文化遗迹,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建设公共文化平台,推进生态文化载体建设(牵头单位:市文体广新局,协助单位:市民宗委等)。二是创作生态文化作品,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开展生态文明系列创建活动,加强生态文化传播(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协助单位:市教育局、市文联、市文体广新局等)。三是倡导绿色消费,推行绿色商务和绿色政务,培育和引导绿色行为方式(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协助单位:市文体广新局、市妇联、市商务和粮食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等)。
7、加强生态文明基础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生态文明统计能力建设,制定科学合理的湘江源头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监测方案(牵头单位:市统计局)。二是加强节能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节能、环境监测装备水平,完善监测网络,逐步建立先进的能耗及环境质量预警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助单位:市环保局等)。三是加强生态文明标准制定能力建设,加快制定一批与我市实际情况相符的严格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方面的标准(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协助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四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健全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用法律手段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等)。
(二)制度创新重点
湘江源头区域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重点探索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区域联动机制、源头区域承接产业转移的负面清单制度和动态退出机制等三个方面制度。
五、落实目标责任
市人民政府是《工作方案》实施的监管主体,蓝山县、宁远县、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是《工作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三县人民政府要对《工作方案》中55个发展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将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确保按期完成《工作方案》发展目标。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职能,落实目标责任,配合县人民政府完成目标任务。
六、加大支持政策
(一)出台相关政策。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市直相关单位探索建立《永州市生态补偿管理办法》,由市商务和粮食局牵头组织市直相关单位制定《永州市承接产业转移负面清单和动态退出管理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市直相关单位制定《永州市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和《永州市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办法》,并在2016年6月底前报市政府审定。严格贯彻落实《永州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办法》(永政发〔2014〕15号)等。
(二)建立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蓝山、宁远、江华县人民政府要设立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每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8%,从其它行政事业收费中提取2%,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生态文明建设。
(三)建立激励机制。为加快推进湘江源头区域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进程,加大对湘江源头区域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评估考核和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奖优罚劣措施,由湖南省湘江源头区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制定《湘江源头区域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
七、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建设模式,蓝山、宁远、江华县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探索实行PPP、BOT等新型投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利用国家和省预算内资金、金融机构信贷、社会资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等,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加快推进九大重点示范工程建设。
(一)生态屏障建设工程。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源头区域生物多样性、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饮用水源、水生生物、水产资源的强制性保护,增强源头区域生态服务功能,确保源头区域生态安全,巩固完善湘江源头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二)河流保护与治理工程。大力推进潇水、舜水、九嶷河等河流与湿地的保护和治理。对河道进行疏浚,对河堤进行加固,建制镇所在地建设沿河风光带。
(三)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工程。全面推广先进种植、养殖技术,实施绿色农产品认证制度,依托龙头企业,打造水稻、茶叶、柑橘、黄金梨、瑶山雪梨、葡萄、蔬菜以及生猪等绿色农产品基地。
(四)节能环保应用示范工程。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科学开发利用新能源,着力推广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建设。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材料应用和绿色照明,提高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
(五)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加快园区、重点企业的循环化改造,在农业、工业等领域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典型,有效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物耗、水耗,大幅提高资源产出率。推进低品位、难处理共伴生矿和尾矿、废弃物综合利用。
(六)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按照“恢复生态、改善民生、永续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工矿区地质灾害治理和已关停厂矿历史遗留废渣综合治理工程;加强铁锰、稀土等保留矿区节能降耗和减排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及劳动生产率,减少资源消耗和“三废”排放。
(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大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积极推进居住集中化、环境生态化、服务功能化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广养殖业清洁生产工程。保护和开发利用古民居、古建筑、古树木等自然和历史文化遗迹遗存。
(八)生态移民工程。对地质灾害频发地区、高山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因源头区域生态建设需要搬迁的居民,充分利用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适时有序实施生态移民。
(九)生态文化创新工程。加强全民生态文化宣传教育普及,进一步开展生态文明机关、企业、街道、乡村、学校等示范创建活动,营造“爱我湘江源头,我爱湘江源头”的文化氛围。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生态文化品牌建设和生态文化载体建设,着力发展绿色生态旅游、民族文化旅游等特色旅游。
八、加强组织保障
为加强推进湘江源头区域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湖南省湘江源头区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及蓝山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宁远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文体广新局、市人社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住建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定期研究《湖南省湘江源头区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战略、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为:制定《方案》实施的具体工作措施,加强与省、市和县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调度;统筹协调解决湘江源头区域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制定相应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奖励、问责制度;重点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做好《方案》内项目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的申报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市直单位抽调并集中办公。
蓝山、宁远、江华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九、强化监督考核
市政府将严格实行“一审计、二通报、三签状、四追责”的监督考核制度。一是全面推行领导干部离任生态环境资源审计制度;二是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定期开展实施情况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三是市政府与市直相关单位、县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湘江源头区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实施目标管理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四是建立追责制度,对生态文明建设领导不力、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领导干部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