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6-01071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统计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15-01031 | 信息时效性: | 失效 | 文号 : | 永政办发〔2015〕56号 |
YZCR-2015-01031
永政办发〔2015〕56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及中央、省驻永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湘政发〔2015〕4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有: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永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参照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县、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经费保障
国务院国发〔2015〕34号规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普查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普查工作要求
1、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2、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各级普查机构要注重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3、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市人民政府将对农业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永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
永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蒋善生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齐爱社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旦梅 市统计局局长
庄作勇 国家统计局永州调查队队长
王再兴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芳文 市发改委副主任
何代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秀良 市农委总农艺师
成 员:谢江南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长耀 市司法局副局长
温小新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黄保平 市水利局副局长
花向群 市林业局副局长
唐泽国 市文体广新局副局长
唐军吉 市统计局副局长
陶小刚 国家统计局永州调查队纪检组组长
付德定 市军区后勤部部长
黄 涛 武警永州支队后勤处副处长
伍四清 市扶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唐军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