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2014-02005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经营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14-01026 | 信息时效性: | 失效 | 文号 : | 永政办发〔2014〕42号 |
永政办发〔2014〕42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中最基础的一项工作,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职工住房消费能力,解决城镇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湘金监管办〔2014〕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缴存范围,整体推进扩面
(一)明确范围,全面推进。根据《条例》规定以及湘金监管办〔2014〕1号文件精神,本市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人事代理及劳务派遣人员应当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新设立的单位或者新录用的职工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乡镇站所、医疗卫生和社区等单位及所有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尚未建立的,应在2014年9月底前建立。探索进城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各县区要把非公有制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归集扩面的重点来抓。凡已经正式投产、生产经营正常的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规模以上企业、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享受国家优惠政策重点扶持的企业和跨区域经营的企业都必须在今年底前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低门槛进入、低标准起步”的要求,可先按最低缴存比例和最低缴存额缴存,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经营骨干和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开始,逐步实现全员覆盖。实行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优惠政策。对于流动性较大的员工,一旦离职,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随时按规定支取或转移;员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后,购买住房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优先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规范缴存标准,提高缴存水平
(一)明确缴存基数。按照《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计项目计算,包括符合中央和省、市规定的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全部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津补贴全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明确缴存比例。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高于12%。其中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按照单位和个人各8%-12%执行,有条件的县区要达到12%的标准;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得低于5%,最低缴存额不得低于176元。中央、省驻永企事业单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省政府有特别批复的按批复执行,无批复的参照长沙市的缴存标准执行。
三、严格缴存要求,依法归集扩面
(一)实行代扣代缴。属于财政预算管理和工资统发的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财政代扣代缴,其他企事业单位实行单位代扣代缴。积极推动地税部门代征住房公积金,将其纳入地税部门规费代收项目范围。
(二)规范缓缴审批。所有缴存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到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欠缴、停缴、少缴,更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确有困难的缴存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于每年6月30日前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标准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标准或者补缴。对超过批准期限仍需继续降低缴存标准或者缓缴的,必须重新申报。
(三)加强行政执法。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对本市范围内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以及欠缴、停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四、健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走进社(园)区”活动,提高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知晓度。要采取上门宣传、召开座谈会、举办讲座等方式,与企业主和职工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答疑解惑,积极引导企业切实履行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二)加强部门协作。财政部门要将财政预算管理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配套补贴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按月足额拨付到位,并加强监督检查;财政预算配套没有达标的,允许单位自筹资金配套补足。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的审计监督。税务部门要依法核减已缴住房公积金部分的税费。统计部门要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各类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完整的住房公积金应建应缴单位和职工数据库,做好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基础工作。人社部门要在今年底前把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格式化文本,明确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和责任。质监、税务、民政、编制等有关部门要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在单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社团登记和事业法人登记或进行上述证件年检年审时,要求单位应当提供年度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证明,并将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信息及时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人民银行要积极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要充分发挥与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积极推动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会组织要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工资集体协商内容,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同实行厂务公开、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有关部门要将是否依法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作为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评选先进和表彰、奖励的重要条件。工商联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动员非公有制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加强督查督办。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每季度要通报全市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归集扩面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适时对全市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进行督查。对归集扩面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将予以表彰奖励。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