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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4-01935 发文日期: 2014-05-04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政务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永政办函〔2014〕60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向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派驻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的通知
  • 2014-05-19 09:26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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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函〔2014〕60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向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派驻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永有关单位:

为及时发现和解决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效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四乱”行为,优化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施工环境,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2014年继续向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派驻市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员的选派和管理

从市直和中央、省驻永有关单位选聘10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办事公道正派、工作责任心强的处级干部担任市政府派驻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监督员人选由市监察局、市优化办考察推荐,市人民政府审核聘任,聘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监督员的工作与原单位脱钩,归口市监察局管理,日常工作由市监察局、市优化办具体部署和调度。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回原单位协助工作的,须经市监察局批准同意。

监督员专项工作经费由市财政解决。监督员的工资、津补贴、福利及医药费等,由原单位承担,享受同级同类干部同等待遇。派驻期间的工作差旅费由市监察局按财政有关规定核报;到企业、项目上下班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按200元/人·月的标准报销;派驻期间按实际在企业和项目工作天数,每人每天补助12元。

二、派驻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2014年,共为58个市本级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派驻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详见附表)。

三、监督员的职权

(一)监督部门行为。1.监督司法机关、政府职能部门、执法部门(单位)、事业单位、公共服务部门、新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时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等情况;2.监督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涉企检查、收费和处罚行为等各项政策制度的落实情况,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政策规定的乱检查、乱收费、乱处罚、乱摊派和“吃拿卡要报”等行为,有权亮明身份予以抵制,有权对正在实施的执法行为提出监督意见,对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市优化办反映;3.监督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反《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的实施意见》(永发〔2013〕12号)的行为,并向市优化办报告;4.根据安排参加市优化办组织的对司法机关、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积极协调督办。1.充分发挥熟悉政策、经验丰富、渠道广泛的优势,协助企业和项目单位办审批、跑项目、争资金,督促相关单位提高审批办事效率;2.帮助企业、项目单位协调与各部门和周邻群众的关系,密切关注企业、项目周边环境情况,对强行阻工、强装强卸、强揽工程等“三强”行为,以及敲诈勒索、欺行霸市等问题,有权报告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处置;3.督促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开展“工业企业服务年”、“十百千工程”建设等优质服务活动,落实服务企业、项目的相关举措和要求,为企业、项目解决实实在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督促加强管理。派驻国有企业或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员,有权监督被派驻企业和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行为;督促企业和项目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督促企业和项目法人接受财务检查或审计;督促企业和项目单位领导班子抓好廉洁自律工作;监督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程建设负责人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财务公开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党纪法规。

四、监督员的职责

(一)加强政策宣传。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优化经济环境和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指导帮助所联系的企业、项目将政策资源转化为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在维护企业、项目合法权益的同时,拓宽经营前景,谋求更大发展。

(二)认真反馈信息。深入企业和重点项目现场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数据和信息,每月向市优化办报告工作,并提供一条以上信息或意见、建议。加强与企业负责人及各部门管理人员的信息沟通,广泛收集所联系企业、项目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职责的意见、建议或投诉,并代表相关企业直接向市优化办反映。

(三)及时参加测评。积极参加市优化办组织的全市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满意不满意单位”测评活动,客观公正地评价相关部门和单位在依法履职、工作作风、优化环境和效能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扎实工作,从严律己。各位监督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敢于坚持原则,对损害企业和项目发展环境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市优化办报告。要经常深入企业和项目单位,积极宣讲有关政策,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现状、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了解他们的困难和诉求,并积极设法解决。要严守工作纪律,除法定节假日外,原则上要长驻企业、项目单位工作。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接受或参与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娱乐和各种馈赠,不得在企业和项目单位报销任何费用和领取任何补助或报酬,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被派驻企业和项目单位的负担。

(二)大力支持,接受监督。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端正态度,自觉接受监督,大力支持监督员的工作,认真解答监督员的咨询和疑问,虚心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整改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对不配合监督员工作、对监督员指出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市监察局、市优化办将依规予以追责。

(三)充分信任,密切配合。企业和项目单位要充分信任监督员,对自身发展的困难要坦诚相告,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大胆披露,让监督员充分掌握实情。相关企业和项目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员的监督和指导,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严格遵守相关党纪法规。

(四)加强指导,严格管理。市监察局、市优化办要加强对监督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及时组织监督员学习有关政策法规,提高履职能力。要加强与监督员的工作沟通,督促他们及时反馈有效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他们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各监督员之间要加强交流,可以采取分组分片的方式整合力量,形成合力,提高监督效力。监督员的年度工作考核由市优化办组织进行。

附件:2014年市政府派驻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情况表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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